根据省民宗委有关通知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民族贸易企业动态调整工作。
一、民贸企业申报工作
(一)企业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民族贸易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民族贸易县内登记注册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该法人企业主营业务(依据工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是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或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
3.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该法人企业全部销售额60%以上。
少数民族特需品指《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14)年版》中所列商品。
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仅指日用百货(各种棉、麻、毛、丝、皮等天然纤维和人造纤维的纺织品、服装、鞋帽;各种皮革、橡胶和塑料制品;簿、册、纸张、笔等各种文教用品以及玩具、体育器材和工艺美术品;钟表、照相机、缝纫机、自行车、日用五金;各种家用电器,搪瓷、陶瓷、玻璃器皿、铝制品等)及日用杂品,农业生产资料(农膜、农药、农用化肥、农作物种子、饮料和饮料添加剂、种畜禽、牧草种子、食用菌菌种、兽药、农用大棚设备、小型农机含零配件及滴灌设施、水产苗种、渔药、渔机渔具等),药品、书籍。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基础档案(见附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征信报告;
5.企业2022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6.企业2022度销售产品分类清单(销售产品类别、销售额、占比);
7.经销商品展示室(陈列室、展示柜)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
8.企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相关照片、音像视频及其它相关资料;
9.2022年度企业第三方审计报告(内容需包含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比例);
企业申报资料请于2023年5月26日前报送至县民宗局,地址:行政大楼534办公室,联系人:唐思倩,联系电话:13972007169。
二、民贸企业清理调整工作
2022年已认定的民贸企业只需提供2022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基础档案》(请于2023年5月26日前报送至县民宗局)。对已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将进行清理、调整。
三、民贸企业更名认定工作
2022年度已认定的民贸企业,如需更改或已更改企业名称,需提交申报民贸企业资料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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