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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5-17
宜府办发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宜昌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宜府办发〔2023〕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5号)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工作对象,进一步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稳定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渠道,保障就业权益,大力营造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2023年~2024年,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达到1600人。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落实《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并予以公示。(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2.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招录(聘)中,积极创造条件,合理设置岗位,鼓励招录(聘)残疾人。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拟定达到招录(聘)残疾人规定的具体计划,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实施,并报同级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残联)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3.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行动。掌握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动态,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对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作为失信行为计入其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残联)

  4.引导、鼓励市邮政公司及各县市区邮政分公司预留10%的岗位面向残疾人招聘新增报刊亭负责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其免费提供营业店面。(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

  5.对残疾人首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零售点间距放宽20%~50%,并提供“一站式”办证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烟草专卖局、市残联)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6.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大力挖掘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潜力。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圆梦助残家园(驿站)”项目,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增收。鼓励民营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将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残联)

  7.引导平台企业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或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残联)

  8.协调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参与搭建助残就业创业可持续发展新平台,吸纳残疾人就业,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与指导。开展“民营企业进校园”等活动,定向开发见习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残联)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9.发挥助残社会组织、残疾人协会和就业创业带头人的作用,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创业成功经验,打造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和示范基地。在各类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中优先支持帮扶残疾人就业项目。(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文旅局)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0.大力推进辅助性就业。在“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每个县市区至少新增1家辅助性就业机构。发挥街道、社区、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开发、收集、储备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在辅助性和支持性就业机构试点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拓展残疾人融合就业渠道。(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发改委)

  11.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提供针对性重点帮扶。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且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残疾人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积极开发社区服务点残疾人就业岗位。对宜昌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残疾人员实现就业的,落实12个月的低保渐退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2.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予以支持。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企业的支持力度,带动农村残疾人就地就业。开展“农机创业路自强借东风”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对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的,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帮助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多渠道就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乡村振兴局)

  13.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帮助纳入返贫监测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持续帮扶易地搬迁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残联)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14.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指导残疾人大学生所在高校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开展重点帮扶,在政策宣讲、职业生涯规划、面试辅导、岗位推介、心理疏导等方面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落实各类就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15.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对有就业意愿的100%进行帮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残联)

  16.推进湖北省“阳光就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活动。组织开展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市教育局)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17.推进盲人按摩星级店建设,落实扶持政策。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责任单位:市残联)

  18.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执业备案、证书年审、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或者进入医疗机构就业。(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残联)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19.推动全市“智慧残联”建设,实现残疾人数据互联互通,准确掌握全市残疾人就业基本数据。(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

  21.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范围。以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依托重要时间节点,举办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社局)

  22.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扶持一批扶残助残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3.推进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发挥市级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支持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责任单位:市残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24.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25.对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各项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免费职业培训服务或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示活动。(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26.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培智学校、特教学校开办中等职业教育。鼓励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以随班就读、设立特教班等形式招收残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鼓励符合中高考报名条件、有接受职业教育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相应层次的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残工委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定期调研、定期督办工作机制,切实压实相关部门责任,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确保高质量完成总体目标任务。

  (二)强化服务保障。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对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补贴、奖励、金融支持,落实税费减免、项目资金支持等优惠政策。加大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市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精准服务残疾人就业。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便利化、人性化的服务,不断优化残疾人从业环境。

  (三) 强化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把握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引导广大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宣传推介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残疾人就业的浓厚氛围。讲好残疾人就业创业故事,展示残疾人自强风采,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强化监督检查。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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