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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5-08
宜府发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号)精神,切实做好宜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目的意义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宜府发〔20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3〕5号)精神,切实做好宜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的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旨在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此次普查是对全市经济发展成果的一次大盘点、大检验,对当前和今后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工作任务

  此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第三产业规模、结构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宜昌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此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宜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配合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普查工作。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生物产业园和白洋园区普查工作由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五峰民族工业园普查工作由五峰自治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园区所在地县级政府给予配合支持。三峡坝区普查工作由夷陵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普查工作,全流程全方位参与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行政记录资料。

  (三)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和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四)确保数据质量。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五)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六)落实经费保障。要将普查所需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宣传策划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部门服务平台,广泛宣传普查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宜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

宜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联系市统计局的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局长、省统计局宜昌调查监测分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城管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物流业发展中心、市供销社、市税务局、市气象局、宜昌海关、国家统计局宜昌调查队、省统计局宜昌调查监测分局、市邮政管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保监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宜昌军分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流域枢纽运行管理中心相关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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