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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山县专家库评标专家的增补公告
栏目: 兴山县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2 加入收藏

  为进一步充实评标专家队伍,完善规范兴山区域专家库,满足招投标活动评标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相关专业评标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对象

  本次增补专家的专业名称及分类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316号),重点面向以下人员征集:

  (一)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

  (二)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岩土地质、经济类等工程类专业人员。

  二、评标专家资格条件

  (一)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纪律,服从有关部门(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熟悉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三年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取得国家认可的各类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等相关执业(职业)资格;

  (四)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

  (五)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评审)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评标专家准入限制条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的;

  (三)被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的;

  (四)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评标专家申报与资格审查

  (一)申请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签订评标专家事前信用承诺书,填写《兴山县评标(评审)专家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存档备查。

  (二)凡符合应聘条件和要求的人员均可自愿申请或单位推荐。申报人应将申报材料送至相关专业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合格名单送至县交易监督管理局,分专业类别录入兴山县评标专家库。

  (三)《兴山县评标(评审)专家申报表》中“申报专业”须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下发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号)填写至三级类别,每位专家申报专业不多于3个。

  (四)报名时间: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18日。

  五、相关事项

  (一)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一律取消申请评标专家资格。

  (二)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报名,并对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给予大力支持。

  (三)已是兴山县评标专家库的在库专家,不需要重新申报。

  (四)逾期申报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均不予受理。

  递交申报资料联系方式:

  

行业主管部门 联系人 资料递交地点 联系电话
县住建局 乔长义 住建局(312) 13872562463
县交通局 杨伏娥 交通局(203室) 13972551939
县水利局 彭昊 水利局(407室) 0717-2586806
县财政局 文绍虎 财政局(408室) 0717-2583200-8405
县农业农村局 张 奎 农业农村局(3101室) 15926945598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正宇 自然资源局(404室〉 15807205085

 

  附件: 1、《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号)

             2、评标专家承诺书

             3、兴山县评标(评审)专家申报表

                   附件1、2、3.rar

  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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