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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6-02 加入收藏
宜府办发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宜昌市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为保持服务市场主体政策连续性精准性,以政策靠前发力稳预期、

宜府办发〔2023〕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

  为保持服务市场主体政策连续性精准性,以政策靠前发力稳预期、提信心、促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精准扩大有效投资

  (一)加快技术改造投资升级。进一步发挥技术改造在稳增长、扩投资、促转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聚焦绿色化工、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能源材料等优势产业,农产品加工、产业数字化转型、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等“稳当前、增后劲”重点领域产业项目,鼓励政银担联动发力,引导全市金融机构投放不低于15亿元的优惠利率专项贷款。对2023年3月1日至10月1日新增重点领域技术改造贷款贴息2.5个百分点,期限两年,贴息后实际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二)推动工业投资扩产见效。坚持以工业之进支撑全市经济之稳,紧盯重大工业产业项目,强化推进落实机制。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投资过亿元项目实行分期安排、提前下达,对过十亿元重大项目续建扩建加强连续支持,推动项目尽早投产。建立重大项目金融支持“白名单”,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项目融资对接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三)加力数字基础设施投资。适度超前布局新基建,推动“星火·链网”在点军区落地。深入贯彻落实《宜昌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争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争取省级奖补资金,加快云计算中心、人工智能计算中心、超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公共平台、标识解析节点、区块链骨干节点建设。积极向省级推荐开放程度好、数据共享优、服务效应强的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

  (四)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探索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围绕新基础设施、新能源产业、产业园区建设等重点方向,谋划一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结构,按要求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的领域,对符合条件产业园区项目的资本金需求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产业园区项目的专项债券应发尽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发挥投资基金引导作用。进一步发挥市、县引导基金和国资母基金的引导撬动和产业培育作用。宜昌产投集团联合省级平台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股权投资基金。围绕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宜荆荆都市圈等战略规划,全年通过基金投资实体企业金额不低于10亿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宜昌产投集团)

  二、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六)创新消费信贷支持方式。支持市内金融机构增加消费信贷规模,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消费升级。引导市内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模式,加大对居民汽车购置、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等线下信贷投放力度。对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新增单笔消费贷达到1万元的,按照年化利率1.5%、期限两年、最高累计3000元的标准予以贴息。(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七)加快文旅消费恢复。开展“名人带你游”系列宣传促销活动。分阶段多批次发放2023年“极目楚天 钟情宜昌”文旅消费券。出台2023年旅行社奖励补贴暂行办法,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支持三峡机场恢复、新开国际客运航线,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新开国际航线,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贴标准。(牵头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三峡机场公司)

  (八)释放农村消费潜力。支持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按照不超过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30%(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鼓励重点汽车品牌经销商、家电零售企业在县域范围内开展汽车、绿色智能家电展销促销活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农产品上行资金。支持农产品“进城”,推动“消费帮扶”农产品展示展销馆建设。加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公共采购支持力度,全市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金额17%的比例,通过“832平台”落实采购任务,带动农副产品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鼓励国有企业、大中型民营企业通过“832平台”等网络销售平台采购我市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

  (九)支持重点流通领域行业和企业。落实2023年“惠购湖北”消费券宜昌区域投放,支持各地结合主题促消费活动发放专项消费券,鼓励市场主体叠加促销让利政策。发放家电消费券,引导鼓励家电销售企业让利促销。适时出台汽车促消费专项政策。围绕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消费领域,积极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打造便利消费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严格落实企业开办“210”工作标准。深化“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先证后核、证照同步”改革,全面推广注销便利化改革。推广柔性执法,对民营市场主体经营过程中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在城市交通管理领域严格执行“轻微免处”“首违警告”等举措。推行城市路侧闲时停车政策,激发夜间经济活力。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为商家在商业街区、店门前、早夜市等场地规范外摆外展提供政策便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三、推动外贸扩容提质

  (十一)开展新一轮“楚贸贷”分险补偿。积极落实“楚贸贷”分险补偿政策,鼓励小微外贸企业扩大融资。通过政府风险补偿、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调动银行信贷投放积极性,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单户企业最高可融资1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二)推行出口退税“即出即退”。支持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在货物离境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向“出口退税速E通”实施主体申请退税项下的融资贷款,并积极申报省级专项资金贴息。2023年,至少将1个县市区纳入全省跨境贸易改革先行区试点范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中国银行三峡分行)

  (十三)加开国际货运航线。争取省级货运航线补贴,支持三峡机场新开国际航运航线和国内定期货运航线。(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三峡机场公司)

  (十四)巩固提升外贸供应链水平。修订《宜昌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鼓励突破性发展外贸新业态,稳步发展市场采购贸易,对符合条件的外贸出口企业进行奖补。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对经认定达到省级公共海外仓建设标准且运营一年以上的,对其建设(运营)主体按建设成本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五)推广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推广“保证金单证电子化”“智慧核查新模式”“市场准营即入制”等改革试点经验,落实省级对外投资项目审批再优化再精简要求,减少审批前置条件,为出口企业提供便利。用好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优势,争取外资标志性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宜昌自贸片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六)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实施“以训送工”奖补政策,鼓励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与企业签订培训用工协议,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程序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并达到稳定就业条件的,可按照不超过我市现行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对在我市人社部门登记备案、年度内组织50名及以上新生代劳动力(不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首次在宜昌城区主导特色产业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七)支持企业稳岗留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2023年一季度末稳岗留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到2022年末水平的企业,按照规模30-99人企业1万元/家、100-499人企业2万元/家、500人以上企业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八)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就业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九)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争2023年全市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亿元,年末贷款余额不低于100亿元,财政贴息后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2.5%以内。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对20万元以内的贷款由中央、省、市、县各级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300万元及以内贷款由中央、省级和市级、县级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超出300万元的部分,由省级与市、县级按照1:1的比例予以贴息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十)支持个人来宜就业。对2023年一季度首次来宜和外省返乡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一)实施金融助企稳岗。对成立时间、用工人数达到条件且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鼓励各地与当地银行分支机构协商加大利率优惠力度,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中国银行三峡分行)

  五、持续深化降本减负

  (二十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组合式减税退税政策,进一步加强政策执行跟踪,确保及时兑现。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重点政策。对确有困难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交通运输、零售、物流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减免2023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三)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力争2023年发放应急转贷资金50亿元,企业日使用费率不高于万分之四,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担保集团)

  (二十四)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支持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线上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市级财政对申请“政采贷”并符合条件的“首贷户”给予2%的贴息支持。对金融机构2023年新发放“政采贷”的,按其贷款额度的2‰给予奖励。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100%给予低成本融资支持,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宜昌担保集团)

  (二十五)降低交通物流成本。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落实好全省高速公路符合规定运输车辆5%基本优惠叠加省内通行费9折优惠的政策。进一步优化查验方式,推进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宜昌城发集团)

  六、强化要素功能保障

  (二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定向支持作用,深入开展普惠金融提升工程,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对接服务机制,推进“敢贷愿贷能贷会贷”专项行动、首贷拓展行动,大力推广运用“楚天贷款码”,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其他各项贷款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上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按不高于年贴息率的2%给予贴息支持。与邮政储蓄银行共同开展信贷增值服务试点工作。(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宜昌银保监分局)

  (二十七)发挥创新赋能作用。从2023年起,对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可达100万元。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重点骨干企业、研发中心、上下游企业以项目联合体方式开展技术攻关。进一步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全市种业经营主体申报和参与省级农业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支持市农科院围绕生物育种技术研发争取省级项目资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二十八)保障重大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重大民生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不足部分,可按程序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九)支持企业创品牌提质量晋能级。积极推荐优秀企业进入“湖北精品”培育库,支持远安精细磷化工产业争创省级质量提升项目。对首次进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进规后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15%(含)以上的,再奖励10万元。对服务业中小企业进规纳限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组织全市符合条件的规上道路货运企业申报省级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

  (三十)推动政策精准直达。在省政务服务网(宜昌)企业专属空间和“鄂汇办·宜昌旗舰店”设置惠企政策专区。在市、县政府网站统一设置“政策宜企看”网络专题。在宜昌市民之家设置惠企政策综合服务窗口,提供惠企政策宣传咨询、帮办代办、网上申请等服务。加快建设宜昌惠企直达智能服务平台,推动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智能匹配。(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以上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以外,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落实相关政策所需财政资金除已明确渠道的外,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市区5:5比例分担。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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