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县医保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秭归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6-02 加入收藏
秭归县各参保单位: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宜医保中心函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口径参保单位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对象(不含退休职工)。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年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保留到元),职工本人年度工资

  秭归县各参保单位: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宜医保中心函〔2023〕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口径

  参保单位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对象(不含退休职工)。

  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保留到10元),职工本人2022年度工资发放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的平均工资申报;2023年当年新进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申报。

  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缴费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缴费基数包含项目及标准按照《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行政事业单位相关缴费基数的通知》( 秭财函〔2019〕23号)规定执行。

  2023年度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以省政府发布的标准确定。各单位据实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经办机构根据申报工资及基数标准统一进行数据维护,申报工资低于最低基数的按最低基数标准核定,高于最高基数的按最高基数核定。

  二、申报时限及执行时间

  基数申报时间为5月16日至6月30日,基数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参保单位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自行申报,线上办理后无需到窗口提交任何资料。

  四、有关要求

  (一)参保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不得瞒报、漏报。申报工作完成后,医保经办机构将通过实地稽核、大数据比对等多种方式对202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进行核查,发现参保单位存在瞒报、漏报、虚报等情况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窗口经办)或《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网上办理承诺书》须单位法人(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202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确因职工原因无法本人签字的,参保单位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在备注栏注明无法签字原因。严禁他人代签,如因弄虚作假或他人代签等情形产生的纠纷由参保单位自行负责。参保单位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承诺书》、《职工202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职工工资报表等相关证明资料备查。

  (三)单位办理申报后如有新增人员,无需再次进行申报;申报工资超出省政府公布的基数范围,系统则按保底封顶的标准自动生成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无需重新申报;申报数据有误可再次申报,新数据将覆盖原有数据。

  (四)参保单位应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如未按时办理则不能核定7月以后的医保费,须申报缴费工资后方可核定7月以后的医保费。

   秭归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5月23日

  (编辑:秦瑞;审核:郭飞峡;终审:王茂胜)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