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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远安县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栏目:远安县-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4-05 加入收藏
今年月,远安县人社局发布远人社号文件《远安县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旨在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培训规范化管理。《办法》共分为章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办法》所指

  今年4月,远安县人社局发布远人社〔2023〕14号文件《远安县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旨在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培训规范化管理。

  《办法》共分为6章23条。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办法》所指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培训机构),是指经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认定的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

  本办法具体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各类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培训机构均可向县人社局申请成为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建立定点培训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定点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远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以下简称县就业人才局)负责。

  三、定点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实行全程跟踪监管。严格执行就业培训政策,建立开班确认、培训过程抽查、培训结束核查制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对培训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监管。

  四、处罚措施和法律责任。定点培训机构开办的培训班结束后6个月,就业人才局对培训班进行考核。每年年底县人社局依据各机构各培训专业的就业率和满意度,对各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专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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