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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栏目:远安县-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5-15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鄂政发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宜府发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23〕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23〕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当前和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工作任务

  此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此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 2023年年度资料。

  三、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远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县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普查工作,全流程全方位参与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行政记录资料。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和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三)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四)落实经费保障。将普查所需经费纳入县、镇(乡)两级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宣传策划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部门服务平台,广泛宣传普查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远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远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远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统计局的分管领导、县统计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金融办、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税务局、县气象局、省统计局远安经济社会调查队、县邮政公司、县人民银行及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县统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销。
 

编辑:向媛
审核:杨传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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