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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家坝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扑灭当前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的紧急通知
栏目:秭归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04-28 加入收藏
各村(居)委会,镇相关单位:《市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宜政防[2010]4号)通报了当前重大动物疫情情况。全国已确诊牲畜口蹄疫疫情14起,与去年同期相比疫情省份、疫情县次、疫点数明显增加,发病数、死亡数、扑杀数大幅度上升。宜昌市

各村(居)委会,镇相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宜政防[2010]4号)通报了当前重大动物疫情情况。全国已确诊牲畜口蹄疫疫情14起,与去年同期相比疫情省份、疫情县次、疫点数明显增加,发病数、死亡数、扑杀数大幅度上升。宜昌市进入二月底以来,生猪口蹄疫疫情在一些地方呈连续散发态势。最近,我县屈原、两河口、沙镇溪、归州四个乡镇也发现了疑似口蹄疫疫情,县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连续下发了《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秭政防[2010]2号)和《关于迅速扑灭当前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秭政防[2010]3号)两个紧急文件,对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迅速扑灭当前疫情、确保不出现疫情蔓延,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建专班。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挂帅抓落实。各村(居)委会要迅速组建领导小组,有疫情的村要启动应急预案,集中主要精力投入到扑灭疫情的工作中去。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到现场诊断、制订处理方案。

  二、果断处置疫情。对县畜牧兽医部门诊断确认的疫情要快速反应,露头就打,果断处置。凡病畜及其同群畜必须进行扑杀和深埋处理。周边环境要进行彻底消毒。扑杀病畜及同群畜的补偿必须严格执行鄂财农发[2002]1号文件政策,大猪480元/头、育肥猪120元/头、仔猪40元/头。对已投保母猪按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其中国家扑杀补偿480元/头,保险公司补偿520元。

  三、加强检疫监管。一是对进出镇境公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报检点,由镇经济发展办牵头,公安、交通、工商、畜牧兽医等部门抽人实施。当前要禁止外来仔猪进入郭家坝镇境内销售,商品畜禽的销售与运输要严格实施检疫。二是要加强屠宰检疫,做到有宰必检、检宰同步,确保肉食品安全。三是加大对经营、运输、交易环节的检疫监管,严厉打击出售、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不法行为。

  四、强化疫情普查和上报。近期内各村(居)委会要组织一次全面的疫情普查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从文件下发之日起,疫情及其处置情况实行日报告,每天下午五点钟以前向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报告情况(电话:13886680394)。要规范疫情报告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疫情应首先报告畜牧兽医部门,由畜牧兽医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养殖户进行科学防疫。一是养殖大户由各村防疫员实行包干负责联系监控,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办,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二是一般养殖户不要购买外地仔猪;三是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四是不得销售、屠宰、食用病死畜禽;五是加强栏圈消毒;六是对病死畜禽尸体要进行深埋处理,不得乱丢乱放。

  六、加强消毒和免疫工作。一是要加强疫区消毒,对发生疫情的养殖户及其周边环境要进行为期一周、每天一次的消毒工作;二是号召广大养殖户近期加强栏圈消毒工作;三是对春防后进栏的仔猪和漏免的种猪要进行补针,未发生疫情的补针由防疫员负责,发生疫情的补针由养殖户自行落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提供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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