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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家坝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在滑坡体上建房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通知
栏目:秭归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04-26 加入收藏
各村(居)委会,镇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土地和地质环境管理,规范村镇建设管理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严禁在滑坡体建房和从事相关工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n

各村(居)委会,镇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土地和地质环境管理,规范村镇建设管理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严禁在滑坡体建房和从事相关工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滑坡体是指镇经济发展办(民政口)、国土资源部门登记在册的所有滑坡、不稳定斜坡、变形体等地质灾害危险点和不安全隐患点。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滑坡体上建房和从事相关工程活动,具体包含修建各种临时建筑、永久性建筑、工程取土、开山取石、探矿采矿等各种非农业建设活动。
    三、各村(居)委会、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有滑坡体的巡视检查,发现有在滑坡体上违法违规建房和从事相关工程活动的,要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放任不管。要对所有滑坡体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看是否有已经存在各种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看是否有不按规定进行工程取土、开山取石、探矿采矿等各种非农业建设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四、对在滑坡体上违规修建各种临时建筑、永久性建筑,进行工程取土、开山取石、探矿采矿等各种非农业建设活动的,按照相关法规将给予罚款、依法强制拆除、责令恢复土地原状等处罚。
    五、各村(居)委会、镇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法定程序申报农村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不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擅自承诺允许单位、个人在滑坡体上建房和从事相关工程活动。
    对不履行责任,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与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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