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夷陵区审计局出台投资审计四项制度,强化政府投资审计质量管控。
一是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备案制度。要求建设单位认真履行50万至200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内审职责,将基本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管理使用、项目招投标、投资控制及工程造价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范围,审计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形成内审报告,30天内报区审计局备案,审计备案文件作为建设单位办理财务决算的必备条件。
二是完善政府投资审计中介服务黑名单制度。在审计核查过程中发现中介机构审计结论严重失真失实、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列入黑名单管理,根据情节轻重程度责令限期整改、限制准入,限制期内中介机构不得承接区政府投资审计业务;对限制准入的中介机构,各建设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在限制期内,不得委托其进行政府投资审计服务,限制期为1—3年。
三是规范中介机构采购委托及付费制度。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政府采购规定,择优聘请资质、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和影响审计独立性。建设单位在委托合同中明确造价失真扣费机制,中介机构审定造价与政府审计结果偏差率超过一定比例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服务费用。
四是强化聘用中介机构风险防控制度。按照“谁委托、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加强对所聘中介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对其出具的审计结果严格把关;要求受委托中介机构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职业操守和原则底线,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审计结论真实、准确、客观;对发现因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造成项目资金损失浪费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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