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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财政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1 加入收藏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23〕49号)和市教育局分配资金方案,现下达你区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中央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50000015,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省级资金项目代码:42000021204T300000115,学前幼儿资助省级资金项目代码:42000021812T300000142)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01学前教育”,此项资金通过2023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湖北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各地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各区应按照办法要求,补足辖区内普惠性资源短板,健全普惠性学前经费投入机制,提高保教质量,对资助范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做到应助尽助。

  二、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参照地区绩效目标,合理安排本地区当年建设项目,当年度项目安排情况与资金分配下达情况一并于收到预算文件30日内正式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

  三、各区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湖北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加强对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财务和项目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总表 2、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资金分配表 3、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学前幼儿资助资金分配表 4、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宜昌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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