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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农村小型村民自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8-09 加入收藏
一、出台背景为加强我区农村小型村民自建项目规范管理,统一操作流程,确保实现节约建设成本、保障农民权益的实效,创新推进乡村建设新机制。二、出台依据(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号)(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我区农村小型村民自建项目规范管理,统一操作流程,确保实现“节约建设成本、保障农民权益”的实效,创新推进乡村建设新机制。

  二、出台依据

  (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

  (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78号)

  (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夷陵区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夷政办发〔2023〕24号)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夷陵区农村小型村民自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22条。

  (一)总则。是在村域内实施农业生产类、农村生活类、社会事务类,投资额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建设方式为村级组织自行购买材料物资,组织农民投工投劳建设。明确乡镇负主要管理责任,村级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全过程监督。

  (二)方案编制。村级组织自行编制村民自建项目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项目预算、项目设计等。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村民自建项目请示暨申报审批表,与建设方案同步报乡镇审批。

  (三)项目准备。村民自建项目组建一套工作专班,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材料采购、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优先安排本村人员参加项目务工,登记劳务用工明细台账,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优先考虑租赁本村村民设备,登记设备租赁明细台账。根据务工情况购买保险。

  (四)项目建设。一是参考最新指导价。材料采购依据乡镇发布最新指导价格,所需非常规物资限额控制采购。技术人员、施工设备提供人、原材料供应商必须与村签订提供服务或采购合同。二是乡镇财政部门监管项目建设资金。建设资金若有结余需上缴的,上缴乡镇财政统筹使用,原则上返还至结余的村。三是按流程报账。村民劳务工资凭用工明细造册通过“一卡通”直达村民账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据实报销。工程项目人员按比例报销管理费用,投资额60万元以下项目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3%,60万元以上项目不超过预算总额2%,纳入投资预算管理。对未实行政经分离的村集体在使用上级明文规定不准提取和列支管理费用的一律不予提取和列支。

  (五)后期管护。对所有的村民自建项目,按照“谁使用、谁收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项目所有权、使用权和管护责任。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级组织集体所有,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或组建使用者协会等经营方式。项目实施完毕后资料建档保管。

(一审:陈娟娟   二审:田九妹   三审:王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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