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夷陵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局,区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卫健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基层一线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树立讲奉献、重担当、看能力、论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按照国家《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区委改革要求,将定期组织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含城区周边乡镇卫生院)面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选调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有序流动、竞争择优的工作机制。
现将《夷陵区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定期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2022年9月5日
夷陵区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定期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健康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为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按照国家《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区委改革要求,我区将定期面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开展选调工作,逐步形成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有序流动、竞争择优的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服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充分调动基层一线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树立讲奉献、重担当、看能力、论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
二、选调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自愿报名、公平竞争的原则;
(三)坚持人岗相适,注重能力的原则;
(四)坚持向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边远山区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原则。
三、选调方式
采用定岗推优的方式开展选调工作。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含城区周边乡镇卫生院)根据人才队伍现状和专业需求,定期(原则上每年1次)拿出一定比例的空余编制,定向从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补充。
(一)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夷陵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局、区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小溪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城试验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望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面向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选调专业技术人员。
(二)城区周边乡镇卫生院包括: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龙泉镇卫生院、黄花镇卫生院。可面向除上述三家卫生院以外的其他乡镇卫生院选调专业技术人员。
四、选调对象
在夷陵区卫健系统乡镇卫生院工作10年及以上(以考试录用或系统外调入时间为准)的在编在岗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借(抽)调、上挂学习的,其工作年限视为乡镇工作年限。
五、选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素质好,恪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群众公认度高。
(二)具有良好的品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必须符合选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年龄、执业资格和其他条件要求。
(四)不得选聘的情形
1.近五个年度考核出现不合格等次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在影响期内,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选调程序
(一)申报岗位
夷陵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局、区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小溪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城试验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望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龙泉镇卫生院、黄花镇卫生院根据编制空缺情况按照选调计划申报岗位需求(科室、专业、数量等)。
(二)发布公告
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卫健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健局,负责汇总各单位岗位需求,经区卫健局党组讨论、上报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发布公告。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对照公告发布的岗位设置和专业需求,各乡镇卫生院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和报名组织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自愿报名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签署明确意见后,统一将《报名表》及相关佐证资料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量化考评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抽调人员成立考评工作专班,对自愿报名人员开展多维度量化考评。重点从学历、工龄、乡镇工作年限、职称、工作表现、专业技能水平等维度评分排序。
量化考评标准具体为:
1.基本条件
夷陵区卫健系统乡镇卫生院工作10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长期从事所报岗位相关专业工作,学历、专业等符合岗位需求(60分)。
2.专业技能水平
有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证书(5分)和专业技术职称(其中中级职称5分、副高级职称10分、正高级职称15分)。
3.现实工作表现
统计在报名时所在单位(或区内同类岗位)近五个考核年度以来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嘉奖、科研等情况(以单项或单次计分,上不封顶):
(1)近五个考核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1次计3分;记功1次计5分;
(2)获得国家、省、市、区级部门表彰(奖励)1次分别计8分、6分、4分、2分(以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3)获国家、省、市、区、乡镇党委或政府表彰(奖励)1次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2分;
(4)在各类正式杂志期刊上发表不少于一篇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计5分。
4.群众公认度
(1)在夷陵区卫健系统乡镇卫生院工作10年以上每超过满一年计0.5分;
(2)工作中遵规守纪,吃苦耐劳,踏实勤奋,群众公认度高(10分,以考察座谈时民主测评满意率折合计算)。在近五年工作的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参评人数达到应参会人数(当天在岗工作人员)的80%以上方能开展测评。
(五)考察考核
根据考评得分,按拟选调岗位1:1.5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在确定考察人选时若遇考评分数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党员优先、已聘专业技术职务高者优先、第一学历高者优先。区人社局会同区卫健局组建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访谈、民主测评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品德医德、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同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选调公告规定的条件进行复审。
同一岗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考察。考察组要与考察对象进行集体面谈,在面谈过程中对考察对象参加选调的意愿和考察中了解到的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并向考察对象讲明有关政策,要求其亲笔签订《承诺书》,承诺调动至新工作单位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六)公示调动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察合格拟调人员进行审核,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选调单位进行试用,以考察人岗适应度。试用期为3个月,期间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转,试用期满用人单位负责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调人员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审定,区委编办办理编制调整手续,区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正式选调到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和城区周边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待遇,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相关规定执行。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2022年8月开始试行,暂定试行期限2年。
附件:夷陵区2022年度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含城区周边乡
镇卫生院)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
夷陵区2022年度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含城区周边乡镇
卫生院)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序号 | 单位 | 岗位数 | 备注 |
1 | 夷陵医院 | 3 | |
2 | 区妇幼保健院 | 2 | |
3 | 鸦鹊岭镇中心卫生院 | 1 | |
4 | 小溪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 | 使用社区医务室公益事业聘用编制 |
5 | 东城试验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 | |
6 | 望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 | |
合计 | 12 |
注:上述各单位按照选调计划申报岗位需求(科室、专业等)。
(一审:鄢若琪;二审:卢丽;三审:陈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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