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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市大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社区微脑数据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9-09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宜昌高新区政务服务局:《宜昌市社区微脑数据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已经宜昌城市大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宜昌城市大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年月日宜昌市社区微脑数据安全管理规范(试行)鉴于宜昌市社区微脑系统涵盖数据全面、使用面广,部分数据较为敏感,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宜昌高新区政务服务局:

  《宜昌市社区微脑数据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已经宜昌城市大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城市大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宜昌市社区微脑数据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鉴于宜昌市社区微脑系统涵盖数据全面、使用面广,部分数据较为敏感,为保证数据安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范围

  社区微脑系统中查询的所有信息(含导出和打印),即系统中涉及公民个人、法人、组织、国家等方面的人口信息、房屋信息、单位信息、组织机构信息、事件信息以及与该系统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二条 责任和义务

  各县市区直部门、街道、社区等具有社区微脑使用权限的单位,要明确一名社区微脑系统的管理负责人,原则上各区直部门、街道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作为系统管理负责人,各社区要以社区书记作为系统管理负责人,系统具体的使用人员由各负责人分配。凡是分配了社区微脑账户的单位,均要签订保密责任书,并集中报市大数据局备案。各县市区大数据局定期对辖区街道、社区及其他区直单位进行社区微脑安全使用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 注意事项

  1.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查询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向无关人员提供纸质资料、电子文档、照片,或口头传达等形式。

  2.不得在互联网上传输查询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微信、QQ、微博、云盘、邮件等方式。

  3.不得超出约定的目的、范围、处理方式查询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

  4.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政府相关的信息安全保密制度要求。

  5.不得私自使用外部的存储介质拷贝数据,比如移动硬盘,光盘、软盘、U盘,SD卡等存储媒质。

  6.管理员不得将管理密码告知他人,不得将密码写在纸上、存于电脑文档等容易泄露的地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因管理措施不到位造出现数据外泄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由直接使用人和负责人承担,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附则

  1.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规范未尽事宜,以后期补充条款为准。

  附件:1.宜昌市社区微脑系统使用安全保密承诺书

  2.社区微脑账号使用审批表
 

  附件1

宜昌市社区微脑系统使用安全保密承诺书

  为确保信息安全,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本单位郑重承诺,在使用宜昌市社区微脑系统开展工作期间,认真学习宜昌市社区微脑系统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数据安全。如因管理问题造成数据失泄密,产生不良影响的,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承诺单位: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附件2

社区微脑账号使用审批表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姓  名

 

性别

 

联系方式

 

职  务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使用类型

新增£             变更£            注销£ 

申请权限

系统管理负责人£   数据专员£        工作人员£ 

账号使用
描述

 
  
                      

申请人单位审批



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2年  月   日          

  备注:系统管理负责人具有数据编辑、导出、审批权限;数据专员具有数据编辑、导出权限;工作人员具有数据查看、编辑权限;同一单位系统管理负责人和数据专员各一名,工作人员可配置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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