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宜昌高新区政务服务局:
《宜昌市社区微脑数据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已经宜昌城市大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城市大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宜昌市社区微脑数据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鉴于宜昌市社区微脑系统涵盖数据全面、使用面广,部分数据较为敏感,为保证数据安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范围
社区微脑系统中查询的所有信息(含导出和打印),即系统中涉及公民个人、法人、组织、国家等方面的人口信息、房屋信息、单位信息、组织机构信息、事件信息以及与该系统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二条 责任和义务
各县市区直部门、街道、社区等具有社区微脑使用权限的单位,要明确一名社区微脑系统的管理负责人,原则上各区直部门、街道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作为系统管理负责人,各社区要以社区书记作为系统管理负责人,系统具体的使用人员由各负责人分配。凡是分配了社区微脑账户的单位,均要签订保密责任书,并集中报市大数据局备案。各县市区大数据局定期对辖区街道、社区及其他区直单位进行社区微脑安全使用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 注意事项
1.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查询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向无关人员提供纸质资料、电子文档、照片,或口头传达等形式。
2.不得在互联网上传输查询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微信、QQ、微博、云盘、邮件等方式。
3.不得超出约定的目的、范围、处理方式查询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
4.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政府相关的信息安全保密制度要求。
5.不得私自使用外部的存储介质拷贝数据,比如移动硬盘,光盘、软盘、U盘,SD卡等存储媒质。
6.管理员不得将管理密码告知他人,不得将密码写在纸上、存于电脑文档等容易泄露的地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因管理措施不到位造出现数据外泄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由直接使用人和负责人承担,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附则
1.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规范未尽事宜,以后期补充条款为准。
附件:1.宜昌市社区微脑系统使用安全保密承诺书
2.社区微脑账号使用审批表
附件1
宜昌市社区微脑系统使用安全保密承诺书
为确保信息安全,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本单位郑重承诺,在使用宜昌市社区微脑系统开展工作期间,认真学习宜昌市社区微脑系统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数据安全。如因管理问题造成数据失泄密,产生不良影响的,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承诺单位: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附件2
社区微脑账号使用审批表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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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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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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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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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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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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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类型 |
新增£ 变更£ 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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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权限 |
系统管理负责人£ 数据专员£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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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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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单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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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系统管理负责人具有数据编辑、导出、审批权限;数据专员具有数据编辑、导出权限;工作人员具有数据查看、编辑权限;同一单位系统管理负责人和数据专员各一名,工作人员可配置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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