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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宜昌市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10-19
各县市区发改局、宜昌高新区经发局,市直相关单位:按照《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能源新能号)和《湖北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宜昌市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

各县市区发改局、宜昌高新区经发局,市直相关单位:

  按照《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3〕56号)和《湖北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宜昌市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9日

宜昌市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力破除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清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做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建设清洁能源之都。

  二、整治重点

  聚焦在建和拟建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核查项目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具体包括:

  一是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

  二是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二)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投资落地。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投资落地,具体包括:

  一是要求项目开发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

  二是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三)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占干股、变相收费。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在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中占干股或变相收费,具体包括:

  一是要求项目开发企业与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指定企业合作开发或由其直接占干股等;

  二是要求项目开发企业捐赠、赞助、援建、资源出让等,进行变相收费。

  三、步骤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底前完成)

  市发改委和各县市区发改局、宜昌高新区经发局对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在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或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畅通经营主体和各界反映问题的渠道,收集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对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落实整改阶段(11月底前完成)

  对于发现存在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占干股、变相收费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各地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改。对于已出台、发现问题的政策文件,各地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权限修订、废止。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但未实际实施的项目,各地应及时停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并对相关协议进行修改。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且正在实施的项目,各地应与开发企业协商,按照“保护企业利益、杜绝投资浪费”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于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

  各县市区发改局和宜昌高新区经发局于2023年11月3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并对照重点整治内容提炼1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实行零报告),以及关于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对应整改而未整改的,将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同时,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实、效果不佳的,通报地方政府处理。

  四、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和宜昌高新区经发局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地方具体情况,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落实整治责任。各地发改部门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具体整治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与招商、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解决一批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领域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不当市场干预问题,加大清理整治力度,避免边清边增,并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问题成因,举一反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反弹,力争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

  五、其他

  市发改委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收集到涉及地方事权的问题线索,将及时转有关地方核查。

  问题反映电话:0717-625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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