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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支持物流通道建设奖励办法( 试行)》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5-19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为保障宜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加快推进物流通道建设,提升物流通道效率,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宜昌市支持物流通道建设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昌市财政局年月日宜昌市支持物流通道建设奖励办法(试行)为建设长江咽喉枢纽和区域物流中心,打造

各县市区发改局、 财政局:

  为保障宜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加快推进物流通道建设,提升物流通道效率,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宜昌市支持物流通道建设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9日

宜昌市支持物流通道建设奖励办法(试行)

  为建设长江咽喉枢纽和区域物流中心,打造现代供应链物流体系,将宜昌由内陆腹地建设成为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和枢纽,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结合宜昌实际,特制定《宜昌市支持物流通道建设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支持内容

  《办法》主要针对水运始发班轮、铁路国际班列、航空货运 航线及多式联运等四类物流通道予以奖励支持,首年按照 3000万元进行总量控制,以后每年根据实际需求逐年递增。

  二、水运始发班轮

  奖励对象:开通宜昌港⇌上海港、武汉港、重庆港、岳阳港、九江港等长江流域沿线港口始发班轮的航运企业和在宜昌运营、为班轮揽货的货代物流企业。

  奖励标准:

  1.开行宜昌港⇌上海港(含南京及南京以远港口),每周开行3班且下行水上航行时间不超过7天的航运企业,对船舶设计载箱量250TEU及以下船型给予不超过12万元/往返航次奖励, 250TEU 以上船型给予不超过14万元/往返航次奖励。对于开行上海港(含南京及南京以远港口)→宜昌港直航航线,水上航行时间不超过10天,参照始发班轮船型标准给予30%航次奖励。

  2.开行宜昌港⇌武汉港、重庆港始发班轮,且单航次载箱量不少于60TEU给予不超过1万元/往返航次奖励。岳阳港、九江港等其它长江流域沿线港口,按照武汉港、重庆港以近港口给予不超过1万元/往返航次,以远各港口不超过2万元/往返航次奖励。

  3.为班轮揽货的货代物流企业,以上一年箱量为基数,对增 量部分内贸箱按不超过50元/TEU,外贸箱按不超过100元/TEU 奖励。

  三、航空货运航线

  奖励对象:开通国内、国际货运航线以及向宜昌三峡机场集货的物流企业。

  奖励标准:

  1.货运航线:

  开通宜昌直达国内航点(含港澳台)、亚洲航点、且每周不 少于1班的货运定期航班,每个往返航班奖励6-10万元。根据航班载货量分别额外予以2-3元/公斤的奖励。

  开通宜昌直达洲际国家航点的货运定期航班,往返飞行时间20小时(含)以内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飞行小时航班奖励,超出20小时部分给予不超过2万元/飞行小时奖励。根据航班载货量额外予以不超过4元/公斤的奖励。

  国内、国际航线按利用业载超40吨以上的大、中机型开展运输服务,航线奖励标准上浮20%,开通不定期航班按照定期航班奖励标准的80%执行。如遇特殊战略性、招商引资需求航线,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宜昌三峡机场将航班计划及实际需求上报市政府后征集相关单位意见后确定。

  2.客运航班腹舱载货:

  国际腹舱载货按货量奖励不超过2元/公斤。国内(含港澳台)腹舱载货量以上一年国内腹舱货运量为基数,对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1元/公斤奖励。

  3.空空中转:

  对通过客机腹舱在三峡机场实现空空中转联运的国内货物 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不高于2元/公斤。该奖励与腹舱带货增量奖励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4.公路短驳:

  对通过公路运输方式向三峡机场集散空运出港异地货源的 企业,以上一年公路短驳货运量为基数,对增量部分予以奖励。 发货地为省内且距离三峡机场100公里(含)以上的,按照实际载运量给予不超过0.5元/公斤奖励。发货地为省外的按照实际载运量给予不超过1元/公斤奖励。

  四、多式联运

  奖励对象:以宜昌为节点开展(江)铁海国际联运、水铁联运、水公水翻坝转运、钟摆航线的物流企业。

  奖励标准:

  1.(江)铁海国际联运:

  以宜昌境内的铁路站为节点,对铁海联运装载集装箱量不少于 20车皮(40TEU)的专列,和江铁海联运季度发运量不少于40TEU 的物流企业予以奖励。

  利用焦柳铁路沿线节点,打通宜昌中部陆海新通道,对宜昌

  -钦州港铁海联运,按照不超过4000元/TEU奖励。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对宜昌-宁波舟山港、福建沿海港口铁海联运,按照不超过3500元/TEU奖励。

  对接重庆西部陆海新通道,对宜昌港-重庆港-钦州港江铁海 联运,按照不超过3000元/TEU奖励。

  打通宜昌至粤港澳大湾区物流通道,对宜昌-广州港铁海联 运,按照不超过3000元/TEU奖励。

  新开通其它线路测算成本后,参照以上类似线路标准执行。

  2.水铁联运:

  根据铁路运距辐射半径,对季度完成量不少于100TEU的物流企业予以奖励。

  铁路运距200-500公里,按不超过500元/TEU奖励。

  铁路运距500-1000公里,按不超过1000元/TEU奖励。

  铁路运距1000公里以上,按不超过1500元/TEU奖励。

  在宜昌开展粮油食品等特色“散改集”中转业务,按上述标准

  的 40%执行。

  3.水公水翻坝转运:

  在茅坪港-红花套港开展商品车翻坝转运,按不超过355/台奖励。在茅坪港-红花套港开展集装箱翻坝转运,按不超过1100元/TEU奖励。

  4.钟摆航线:

  开行白洋港-红花套港、白洋港-枝城港、白洋港-荆州车阳河港航线,按不超过4500元/航次奖励。开行白洋港-姚家港航线,按不超过5000元/航次奖励。新开航线纳入动态调整机制,参照奖励。

  五、铁路国际班列

  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要求,鼓励以宜昌为节点,开行中欧班列、中亚班列、中老班列等国际集装箱铁路进出口业务。

  六、其他事项

  (一)组织管理。

  在市发改委(市物流业发展中心)的统筹协调下,加快推进 宜昌物流通道建设,全力开展水运始发班轮、铁路国际班列、航空货运航线、多式联运业务等四项业务,各牵头单位分别按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其中水运始发班轮业务由市商务局牵头,宜港集团具体运营,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运营组织和行业指导。铁路国际班列、多式联运业务由市发改委(市物流业发展中心)牵头,指导相关运营公司规范运作。航空货运业务由三峡临空经济区建设推进办公室(筹)牵头,市商务局配合做好国际货运航班的行业指导,三峡机场具体运营。

  (二)奖励流程。

  1.线路报审。运营企业填报《宜昌市物流通道开行计划申报 表》,由牵头部门进行线路计划和可行性初审。市发改委(市物流业发展中心)统一复审确定资金规模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2.线路运营。运营企业按照线路计划运营,牵头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统筹指导。

  3.资金申报。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5日前,运营企业据实填报《宜昌市物流通道奖励资金绩效评价表》,由牵头部门对凭证资料进行真实性初审。

  4.资金确定。市发改委(市物流业发展中心)统一复审汇总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财政局予以确定,根据预算按季度据实拨付相关单位。

  5.资金审计。由审计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奖励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本办法自2023年 1月 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首年为试运行期,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动态调整。本政策解释权归宜昌市人民政府,由宜昌市发改委(宜昌市物流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解释。

  附件:1.宜昌市物流通道开行计划申报表

     2.物流通道奖励资金绩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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