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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招工用工惠企政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
栏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7 加入收藏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政策内容:在我市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补助当年年度内组织50人及以上新生代劳动力(不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首次在我市就业,就业单位为城区主导、特色产业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在我市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补助当年年度内组织50人及以上新生代劳动力(不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首次在我市就业,就业单位为城区主导、特色产业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给予2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享受条件:1.申报补助当年年度内组织50人及以上新生代劳动力;2.首次在我市就业,就业单位为城区主导、特色产业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

  ●咨询电话:0717-6056618。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规定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比例给予贴息。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咨询电话:0717-6731221。

  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企业。

  ●政策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条件: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717-6736750。

  吸纳脱贫人口和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内容: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1.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2.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

  咨询电话:0717-6773017、6753305。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

  ●政策内容: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发放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条件的地方,对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

  ●享受条件:按规定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费。

  ●咨询电话:0717-6736750。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政策内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实施此项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

  ●咨询电话:0717-6731201。

  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内容:对招用2023 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 16-24 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 1 个月(含)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 1人 10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

  ●享受条件:按规定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费,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0717-6731201。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内容:对成立时间、用工人数达到条件且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

  ●享受条件:1.成立时间、用工人数达到条件;2.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咨询电话:0717-6731201。

  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

  ●对象范围:在宜昌市直参保且符合条件的城区企业。

  ●政策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规模30-99人企业1万元/家、规模100-499人企业2万元/家、规模500人以上企业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

  ●享受条件:1.2023年一季度末稳岗留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在30(含)人以上且达到2022年末水平;2.养老保险参保地在宜昌市直;3.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在宜昌城区的实际用工企业。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按实际单位缴纳费用给予小微企业,非个人补贴)。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2.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咨询电话:0717-6736750。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享受条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咨询电话:0717-6773017

  就业培训补贴(岗前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组织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

  ●政策内容:对企业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戒毒康复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不少于42个课时的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且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咨询电话:0717-6753302

  “以训送工”奖补

  ●对象范围:被认定为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培训机构

  ●政策内容:鼓励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与企业签订培训用工协议,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程序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并达到稳定就业条件的,可按照不超过各地现行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

  ●享受条件:与企业签订培训用工协议,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

  ●咨询电话:0717-6753302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组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政策内容:企业组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条件的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分别给予企业4000-6000元/人/年的补贴。

  ●享受条件:申请补贴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参训职工为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2.参训职工应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申领补贴需符合《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宜人社发〔2019〕8号)文件规定的要求条件。

  ●咨询电话:0717-6056792、6056702

  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组织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

  ●政策内容:企业根据生产和员工转岗转业实际需要,对在岗职工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合格人数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培训学时不少于20个课时。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培训对象:各地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在岗职工;2.培训形式及内容:企业根据生产和员工转岗转业实际需要,对在岗职工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可采取集中教学、线上线下结合、师带徒等方式进行;3.培训学时不少于20个课时。

  ●咨询电话:0717-6056792、6056702。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对象范围:由各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

  ●政策内容:对见习单位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企业系由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认定的见习单位;2.企业在见习期满留用的人员系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 。

  ●咨询电话:0717-6056462。

宜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范围:毕业学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七类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3.属于以下七类人员之一:①贫困残疾人家庭;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③城乡低保家庭;④获得国家助学贷款;⑤社会孤儿;⑥烈属;⑦残疾人。

  ●咨询电话:0717-6736750。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对象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2.缴纳社会保险费。

  咨询电话:0717-6773017。

  来鄂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首次来鄂就业人员、2023年一季度外省返乡就业人员。

  ●政策内容:对2023年一季度首次来鄂和外省返乡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享受条件:相关申报者需符合以下条件:“首次来鄂就业人员”指身份证前2位非“42”,2023年1月1日以前在省内无就业登记记录和参保记录的人员。“外省返乡就业人员”指身份证前2位为“42”,在省外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返回省内就业的人员;返乡就业人员可凭下列资料之一证明: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学生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外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外务工社保缴费记录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或在外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或经营流水证明;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717-6736750。

  “以老代新”推荐就业补助

  ●政策对象:推荐新生代劳动力到企业就业的老员工。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开展“以老代新”招工,在企业给予老员工推荐新员工奖补的基础上,对推荐新生代劳动力首次来宜就业,就业单位为城区主导、特色产业企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老员工,再给予200元/人推荐就业补助。所推荐的新生代劳动力与老员工在同一企业就职,且比老员工入职晚1个月以上,申报时老员工与新员工均在职。

  ●享受条件:1.推荐新生代劳动力首次到我市城区主导、特色产业企业就业;2.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咨询电话:0717-6056394。

  新生代劳动力一次性就业补助

  ●政策对象:在我市城区主导、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就业的新生代劳动力

  ●政策内容:新生代劳动力首次在我市就业,且就业单位为城区主导、特色产业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1500元/人一次性就业补助。

  ●享受条件:新生代劳动力首次在宜就业,就业单位为城区主导、特色产业企业且缴纳一定期限社保。

  ●咨询电话:0717-6056394。

  一次性技能提升补助

  ●政策对象:符合条件的新生代劳动力。

  ●政策内容:对在我市主导、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就业,首次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新生代劳动力(不包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技能提升补助。

  ●享受条件:我市主导、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就业,首次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咨询电话:0717-6056792、6056702。

  返乡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范围:返乡自主创业人员。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各类返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法定劳动年龄内;2.五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3.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4.未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717-6753305。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的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2.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3.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咨询电话:0717-6756921。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对象范围: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宜创业人员)。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包括个体工商户)可申请30万元以内(高校毕业生5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贷款总额度1.1倍且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高校毕业生50万元)以内部分财政部门按比例给予贴息。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法定劳动年龄内;2.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或持有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4.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宜创业人员),具体包括:①高校毕业生;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③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④返乡创业农民工;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⑧网络商户;⑨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⑩刑满释放人员。

  ●咨询电话:0717-6731221。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政策内容:以上人员在全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享受200元-2000元/人的就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咨询电话:0717-6753302。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

  ●政策内容:以上人员在全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24个课时的创业培训(GYB、SYB、IYB、EYB和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可享受300元-1500元/人的就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同一课程终身只能享受一次。

  ●咨询电话:0717-6753302。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对象范围:可享受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期间,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

  ●享受条件:1.在全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或不少于24个课时的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2.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必须与培训补贴同时申请、同时享受。

  ●咨询电话:0717-6753302。

  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对象范围:企业在岗职工。

  ●政策内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补贴金额分别为1000元(五级)、1500元(四级)、2000元(三级)。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针对企业在岗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申报时不欠缴当月失业保险费;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能在OSTA网站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查询到);3.申报时间在发证日期一年以内。

  ●咨询电话:0717-6731201。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对象范围: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向常住地所在的社区(村)或乡镇(街道)或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中心)申请,或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线上办理。

  ●咨询电话:0717-6753667。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

  ●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享受条件: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2.缴纳社会保险费。

  ●咨询电话:0717-677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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