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小溪塔街道办事处,东城试验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政务办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鄂市监注〔2022〕45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推动夷陵区“证照分离”改革,经区政府同意,在2021年夷陵区“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上,梳理调整8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改革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调整事项
1.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2.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3.兽药经营许可(非生物制品类);
4. 动物诊疗许可;
5.渔业捕捞许可;
6.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水产苗种场(不含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7.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8.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二)调整方式
将以上8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改革方式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强化主体责任,细化改革举措,及时与省、市
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扎实推进改革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对本次涉及的8项改革事项,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区政府“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对事项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的,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 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强化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业务流程的调整优化,修改完善工作规则和业务指南,改造升级业务系统,加强跟踪指导、协同推进。要及时倾听企业呼声和改革诉求,协调解决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附件:宜昌市夷陵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调整表(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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