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远安县范围内所有企业在申请办理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时,一律免收登记费。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受理申请时,应明确告知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在政务服务办事大厅明显位置张贴、摆放宣传材料,方便企业查阅,提高政策知晓度。
特此通知。
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远安县财政局
远安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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