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存量房交易程序,降低存量房交易成本,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湖北银保监局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3〕9号)、《宜昌市关于在全市推广存量房“带押过户”交易登记模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27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县推广存量房“带押过户”交易登记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存量房出卖人已取得房屋不动产所有权证、但房屋存在抵押登记,存量房买受人贷款购房的情形。
存量房买受人若选择全款购买存在抵押权登记的存量房,可参照本通知办理。
二、办理流程
(一)建立监管账户。存量房交易双方自行选择符合资金监管条件的金融机构,建立专项资金监管账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资金委托划付协议》及其他必要性文书。
(二)划转监管资金。存量房买方及其贷款银行将购房首付款和按揭贷款资金足额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监管银行负责核对,合同金额必须确保覆盖存量房出卖人原有贷款余额的本息合计。
(三)过户集成服务。在办理存量房“带押过户”交易登记时,凭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买卖双方和抵押权人共同签订的抵押变更协议、新设立抵押权相关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由存量房买卖双方和原抵押权人、现抵押权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带押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设置存量房“带押过户”专窗,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及抵押权转移(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同时依申请人申请办理水电气、电视、网络等过户业务,集成服务耗时不超过0.5个工作日。
(四)监管资金结算。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结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后,资金监管银行将监管账户的资金结清支付存量房卖方原有贷款余额的本息,剩余资金根据买卖双方协议划转至存量房卖方的指定银行账户,存量房买受人执行新的抵押借款责任与义务。
三、职责分工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流程与标准,负责登记系统整合与优化,依据申请办理带押过户转移登记和抵押权转移(变更、注销)登记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优化存量房网签服务模式,提升交易安全性。
银保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带押过户业务,对银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制定存量房带押资金托管及委托划转相关资料样表,监督交易双方履行债务合约,负责专项监管资金账户管理工作,保障资金安全。
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银保监部门要推动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率先实现,并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要推动住宅类不动产率先实现,并逐步向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
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和上级部门发布新的相关政策或法律文件的,从其规定。
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宜昌监管分局远安监管组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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