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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深化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11-01 加入收藏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深化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日期:2023-11-01 11:24来源: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宜府办发〔2023〕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深化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深化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促进创新、产业、资金、人才“四链融合”,加快建设长江中上游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23年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健全金融政策、丰富金融产品、流动金融要素、提升金融服务,推动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投融资服务模式,初步建成环境一流、对接机制高效、资源聚集和规模效应显著的区域科技金融中心,着力提升金融对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到2025年末,全市新增科技专营金融机构10家以上;全市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000亿元,直接融资规模突破1800亿元;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00家以上;全市科技型上市企业突破15家;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1500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培育科技信贷主体。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国有控股银行、重点股份制银行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贷款中心等专营机构,重点引进国内领先科技专业金融机构在宜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引进培育科技咨询、数据资产整理和评估、中介服务等科创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争取上级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对已设立的科技支行下放权限,实行业务单列、独立运行、自主审批,提高专业化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到2025年,力争设立科技支行10家以上,成立法人科技地方金融组织2家以上。(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宜昌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市分行)

  (二)着力培育科创私募投资主体。认真落实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鼓励各类科技股权投资基金与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共建投资子基金,由银行金融机构旗下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子基金管理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先投后贷联动机制。争取省级科创天使母基金在宜设立子基金,通过风险补偿、国有收益让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宜昌科技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深化信贷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企业客户准入和评价体系。大力推广投贷联动、科融保等产品,鼓励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以及科技设备、应收账款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贷款,允许投贷联动相关期权上市后行权。丰富“政府+金融+担保”风险共担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健全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和贴息贴费机制,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式融资发展。强化“科技创新贷”等金融产品推广应用,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定期更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并推送至金融机构。(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宜昌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市分行)

  (四)落实货币政策精准支持。落实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向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创设“宜创融”政策性工具,人行市分行单列1亿元的支小、支农再贷款、再贴现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定向投放给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牵头单位:人行市分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深化政策性担保融资增信创新。积极推动政府性担保“市县一体化”试点,做优做强政府性担保。建立健全分级负担的政府性担保机构“四补”机制,增强县级政府性担保机构增信功能。做大做强市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将其注册资本逐步增加至2亿元。推动开发“科技信用担保贷”等产品。对名录内的企业,实行500万以内的担保贷款“见贷即担”、免“反担保”措施,财政部门按照担保金额的1%补贴担保机构,企业实际担保费控制在1%以内。将市科技融资担保公司综合不良率容忍度提高至5%,单项产品不良率容忍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通过财政金融政策协同联动,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实力,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宜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放力度和信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六)深化科技保险创新。扩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覆盖面,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打造高新技术企业承保服务平台,精准对接科技型企业需求,研发推广专利综合保险等保险产品。对名录内企业购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专利保险、出口信用险,按实际缴纳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保费补贴累计不超过3万元。(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宜昌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七)完善科技风险损失分担机制。银行发放的政策性担保贷款,年度代偿率低于5%(含)的,由担保机构、银行按照新型政银担合作协议规定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年度代偿率在5%(不含)—10%(含)的,由担保机构、银行、财政部门分别按5︰2︰3的比例承担代偿风险责任;年度代偿率超过10%的,由担保机构、银行、财政部门分别按2:5:3的比例承担代偿风险责任。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风险补偿资金,用于科技信用担保贷款风险损失补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八)完善贴息贴费机制。对名录内企业取得信用贷款在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高于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申请贷款贴息;以保险方式取得的年度贷款在50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缴纳费率的50%申请保险费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行市分行)

  (九)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抢抓全面注册制改革机遇,按照“企进规、规改股、股上市”路径,分层培育科技型企业市场主体。力争三年内培育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不少于150家,其中省级“金种子”企业50家以上,夯实中小科创企业在科创板、北交所后备上市基础。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奖励200万元;对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及其他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且所融资金70%以上在宜昌投资的民营科技企业,按照其新增债券融资规模的2‰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落实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关政策,支持民营科技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式融资。(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加强融资供需对接服务。拓展宜昌网上金融服务大厅服务功能,构建金融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大数据、大算法、大模型等信息技术,创新设立一批科创金融线上产品。依托各类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30个科技金融流动服务站,对载体内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提供“股+债”融资供求个性化对接定制服务,探索建立“孵化器+中小企业”综合授信、分户用信模式,各类金融机构常态化跟踪服务。实施“雏鹰培养计划”,对已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要求的法人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用于支付中介服务等相关费用。(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宜昌监管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金融和科技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宜昌监管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宜昌市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具体负责相关统筹协调工作。建立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评估机制,建立完善全市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持续开展动态监测评估。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县两级按照财政管理体制,保障政策兑现资金,按照绩效管理原则,加强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对已明确资金来源的,按原渠道执行;对新增预算安排的,宜昌城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

  (三)实施信用监管。建立健全科技企业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报送制度、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和依据信用评价进行分类监管的制度。

  本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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