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11-01 加入收藏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3-11-01 11:27来源: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责任编辑:地方金融工

宜府办发〔2023〕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保险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满足多层次社会保障需求,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金融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保险体系建设

  (一)加快培育保险业市场主体。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新设、引进保险业各类法人市场主体,积极争取保险机构总部在宜设立分支机构或产品研发中心、客服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灾备中心等职能机构。(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排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加强保险人才队伍建设。落实“1+4”人才政策,实施金融人才专项引育行动,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保险人才积极参加金融职业教育培训。优先推荐贡献突出保险人才参评宜昌“金融之星”。(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

  (三)加大保险资金引进力度。建立重点项目与保险资金常态化对接机制,完善在宜保险机构引入保险资金招商专项奖励制度,争取保险机构为宜昌企业和重大项目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二、完善服务保障功能

  (四)提升健康保障水平。鼓励拓展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结合实际开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参与基本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重大疾病等各类医疗保险,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慢性病管理、护理康复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职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购买“宜昌市民保”。探索通过慈善捐赠等多种渠道为特困人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投保“宜昌市民保”。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宜昌市民保”。力争到2025年,“宜昌市民保”总体参保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妇联、市残联)

  (五)加快布局商业养老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参与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持续推动养老机构综合保险扩面提质,支持保险机构发展长期化、可定期给付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探索“护理保险+服务”模式,积极稳妥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

  (六)健全特殊人群、弱势群体保险保障服务体系。针对特殊人群、弱势群体,积极发展投保门槛低、保费低、保障责任简单明确的普惠型保险。大力发展小额人身保险,积极推广新市民职业伤害商业保险和外出农民工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

  (七)深化车险市场改革。推进新能源汽车保险等新产品创新发展,鼓励支持车险承保机构探索开发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保险产品。推动摩托车数据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摩托车保险信息化、线上化水平。优化货运车辆、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商业保险承保服务,实现愿保尽保,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拒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的行为。加强车险业务归属地管理,严格执行车险属地承保。(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

  三、加强保险产品创新

  (八)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用足用活国家和省级奖补政策,鼓励保险机构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开发产量保险、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地方财政可适当予以补贴。加大对柑橘、茶叶、药材等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力度,不断拓展具有宜昌特色的新险种。在枝江市、当阳市、夷陵区全面推行水稻、小麦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在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可参照推行。推动政策性油茶保险加快落地。(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九)探索发展绿色保险。鼓励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丰富针对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的保险产品,持续推动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标准化工作。(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完善保险治理能力。服务平安宜昌建设,大力推动安全责任保险参与社会治理,重点发展环境、食药、医疗、交通、消防、校园、建筑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创新电梯保险服务模式,逐步实现全市电梯保险服务全覆盖。探索开发应对暴雨、洪涝、干旱、滑坡、泥石流以及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有效保险模式,提升应对巨灾的保险保障能力和救助水平。鼓励财险业从风险等量管理向风险减量服务转型,将保险机构纳入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提升保险机构参与重大灾害事故处置的能力。(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创新发展科技保险。大力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设备和新材料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支持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引导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创新研发、生产运营、市场推广及成果转化等环节运用保险机制分担风险。加大对知识产权、科研物资设备和成果质量的保险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

  四、优化保险行业发展环境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和沟通协调,统筹推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争取政策支持,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十三)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跨部门工作协调,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大力整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打击金融“伪创新”“乱创新”,严厉打击“代理退保”、保险诈骗、恶意投诉举报等非法活动,严防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向保险机构传染渗透。(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十四)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保险机构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完善销售、承保、回访、保全和理赔给付等各环节服务标准,畅通保险消费者合法维权渠道。加快宜昌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引导消费者通过诉调、仲调等方式化解消费纠纷。(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营造良好保险消费环境。持续推进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大力宣传保险业政策法规,积极选树行业正面典型。深入开展保险知识“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切实增强社会公众保险意识。(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印发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