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鄂水许可〔2023〕236号
项目名称 | 华新水泥厂旧址新青年半岛片区保护展示项目 |
建设地点 | 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大道145号华新水泥厂旧址内, 北纬30°13′24.61″、东经115°4′8.74″ |
区域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保持 方案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276696 |
起止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12月15日(10个工作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意见 | |
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 称:黄石城市更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7EB91466 | |
地 址:黄石市下陆区苏州路60号 | |
法人代表:李小明 联系电话: | |
授权经办人姓名:李龙飞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号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l.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华新水泥厂旧址新青年半岛片区保护展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单位:黄石浩扬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 ”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13846.35元。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黄石城市更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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