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268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31 加入收藏
案   由:关于建立健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基础规则制度的建议提案号:20230268提案人:李金玲办理单位:主办: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会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改委内   容:2022年4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推进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基础规则制度,有助于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为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有力支撑。1.强化制度标准建设,发挥监察督办作用一是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制度。除了加快《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工作外,针对不同地区在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规则要求不尽一致的情况,对已有规章制度进行整合及修订。编制出台并动态修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完善基础信用信息,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再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以及实施便利性。二是持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标准建设。除了鼓励省内各地市与省级保持同步一致外,也可在经济区内多个行政区域联合制定统一的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共同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统一公正监管。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统一合作机制。三是充分发挥督察督办作用,加大质疑投诉和查处力度。严肃交易行为,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2.破除地方区域壁垒,维护公平竞争制度一是破除“内循环”名义的地区封锁、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制度。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清理歧视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平等对待各市场主体。健全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提高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协调性。二是鼓励各地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反垄断规则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得设置以下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以限制投标: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以备案、注册、年检要求设立分公司,以及缴纳税收等形式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等;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限定投标人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参与投标采购活动。3.推进信用体系立法,健全信用评价机制一是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立法,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价机制。建议打通《信用中国》网站和水利行业、铁路行业和交通行业等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全国各行业统一信用评价体系和查询平台,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二是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招标投标监管机制。全面推广招标投标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并编制出台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的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并同步动态更新评价体系。4.坚持电子招标改革,推动平台整合共享一是坚持数字化转型,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改革。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互通建设,互相开放数据接口,交换数据信息。完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加强电子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鼓励各地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向省级或较大的市级平台集中,解决各部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自成体系的问题,例如目前湖北省内武汉市、宜昌市和黄石市等建立的是本市的平台,和湖北省级平台还未实现互通。三是鼓励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电子认证的互认工作。提升电子钥匙Ukey互通互认互用效力,并将电子登录、标书签章、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密钥备份和恢复以及合同签章等功能集中统一。  A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268号提案的答复                李金玲委员:    您提出的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268号提案《关于建立健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基础规则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作的关心和帮助。我局赞同您在建议中所提出的推进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基础规则制度针对性建议。我局2022年以来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部署和我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任务安排,重点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一)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增强管委会指导协调功能,认真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权责清单和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分层级召开管委会成员单位会议,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提高履职效能、发挥整体效应;制定并落实《进一步落实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管办法建立工作联络机制的通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办法》,进一步强化部门间联动的时效性和紧密性,强化监管合力。今年上半年,全省系统排查2020年以来房建市政、交通、水利项目34318个,起底问题和案件3195个,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双向移交问题线索369个,查处涉及“串通投标”“标贩子”“弄虚作假”等问题433个,归集公告违法违规信息169条,列入重点监管对象40个,梳理案例85件,通报典型案例10件;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串通投标案件107件,破案6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10人,移送审查起诉41起131人。    (二)推进资源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制定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规范V2.1,实现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药械采购等14个领域交易信息汇集公开。印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监测办法》,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度。我局系统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评价考核中长期居于前列,2022年12次考核中我省7次居全国前3;2023年已公布的3次考核中,我省1次全国第一,2次全国第四。    (三)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贯彻落实《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将目录涵盖的14类、27个子项公共资源项目,包含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碳排放权、水权等适合以市场方式配置的交易类别统一纳入交易范围。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有序推进东风电子交易平台等7个社会化平台纳入全省统一的平台体系。制定出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推进平台运行规范化、服务标准化。    二、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一)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优化完善省电子交易平台功能,2022年省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网上办事100%、全流程电子化100%、无纸化100%、不见面开标100%。完善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库,登记全省在库市场主体69000余家,实现市场主体“一地注册,全省通用”。指导武汉市、襄阳市等地完善交易系统,上线智慧辅助评标、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在线定标等功能,采招云等市场主体建设的交易系统也进行了功能和性能的优化。2023年4月联合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务办、省交易(采购)中心制定了《深化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扩展招标投标数字化业务链,年内实现相关高频证照招投标“免证明”、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国库支付工程款网上查询。    (二)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联合省交易(采购)中心规范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建设、工作流程、异常情况处置、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事项,全省完成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数和占比逐步提升,2022年全省完成远程异地评标项目5100余个,占武汉市以外省内其他行政区域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完成数的47.4%。推进“全省一库”建设,督促落实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评标专家动态考核,进一步规范专家行为,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三)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区域壁垒。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开展招标投标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的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我局共清理保留有效文件33件,并全部在我局门户网站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公示。与省发改委等部门共同指导全省推进制度清理,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四个清理”要求和标准,审查了全省各地各部门关于招标投标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推动废止或修订文件25件。    (四)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突出问题,精准打击策划、组织和实施围标串标的“标贩子”。通过剖析典型案例、研究违法行为发生机制,制定《串通投标认定情形》,发布“标贩子”主要特征,开展交易数据比对分析,形成大数据分析报告4期,及时指导全省系统严厉打击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和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操纵评标结果等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上半年,全省共排查项目34318个,与行业监管部门、公安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双向移交问题线索1017条,已办在办“围标串标”“标贩子”“弄虚作假”案件188件。    三、坚决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法》,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审查主体、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和审查流程。明确我局系统所有涉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制度标准、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    (二)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我局制定或我局牵头制定(起草)的各类政策措施实施全覆盖式审查,未经审查不予出台;结合制度清理工作,对我局存量文件实施全覆盖审查,未发现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内容。审查情况定期向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四、创新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一)组织开展信用承诺。制定了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信用承诺规范文本,明确了信用承诺的对象、集中作出信用承诺的规定,曾获得“全国信用承诺书特色样本”荣誉。全省已有14762个市场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公开承诺依法诚信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通过汇集系统报送信用承诺数据,今年向省信用平台报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数据774条,新标准报送111条。    (二)应用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一是将评价结果与交易服务相结合,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级的企业纳入公共资源交易正向激励清单,予以“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优先保障服务,鼓励项目发起方免收投标保证金,允许其以信用承诺、信用报告替代等正向激励措施。二是将评价结果与检查抽查相结合,对评价结果为优级的企业采取无事不扰的做法,不列入检查范围;对其他企业,每年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外,不安排其他检查。三是将评价结果与智慧监管相结合,应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对分析出投标异常的企业,进一步结合信用评价结果进行甄别。    (三)实施信用奖惩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及系列备忘录,梳理规范本行业信用奖惩措施清单,主动对接省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实时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名单推送至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联合奖惩系统,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失信主体实现部门间联合惩戒。    五、深化平台整合共享    (一)完善平台数据标准。制定了《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1》《湖北省招标投标电子监督平台数据规范V2.0》《电子招投标系统通用数据接口》,统一了我省系统的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    (二)构建平台互通体系。建立了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以下称省服务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一网体系,实现了国家、省、市三级平台的互联互联通,完成与23个系统信息共享,实现14个领域信息公开;建立了省招投标电子监督系统为枢纽的电子监督体系,与各市州电子监督系统互联互通,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共享。    (三)推进线上电子交易。2021年全面实现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领域全流程电子化,2022年实现了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今年持续深化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印发试点工作方案,推进实现高频证照免证明、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国库支付工程款网上查询等功能。    (四)推进CA互认工作。在2020年完成湖北CA、中国金融CA、武汉颐信CA、信达汇格CA等省内4家主要CA间的兼容互认基础上,根据国家试点进展,适时落实国家CA互认标准;同时,利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唯一性、公益性,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力争在2024年实现全省覆盖,为市场主体提供多方式身份认证,供市场主体自主选择。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聚焦体制创新,推进监管改革。持续完善综合监管体制,更好地发挥管委会职能作用,落实成员单位权责清单,推进管委会工作机制高效运行,切实增强监管合力。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制。省市层面,落实《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综合监管机构和行业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案件联办、联合执法和联合检查、联合奖惩、联络工作机制。县级层面,推动“综合监管联动执法”改革县级全覆盖。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协同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坚持以点带面,深化试点改革。紧扣“评优择优”目标,推进“评定分离”规范化,完善招标、评标、定标工作程序,扩大信用评价应用场景,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推进“一网通投”改革试点市域全覆盖、推行“免证明”应用,实现基于电子营业执照信息共享、身份认证、电子签章和文件加解密等功能。加快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实现武汉市以外的市、州、县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着力推动相邻区域、都市圈内、省内优质专家资源共享使用。    (三)突出发展导向,推动要素改革。推动公共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农村集体产权等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等公共资源逐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适时修订《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深化平台整合共享,推进交易数据共享、信用信息互认,推进跨区域交易,支持武汉、襄阳、宜荆荆“三大都市圈”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统一规范、竞争有序、开放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探索新业态的交易规则和监管机制。    (四)强化系统集成,推进数字化改革。深化“全省一网”建设,推动构建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一网汇聚”、服务“一网通办”、监管“一网协同”为目标的“全省一网”新格局。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推进“在线监管”、大数据分析,完善动态预警,为精准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数据支撑。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案   由:关于建立健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基础规则制度的建议

提案号:20230268

提案人:李金玲

办理单位:

主办: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会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改委

内   容:2022年4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推进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基础规则制度,有助于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为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1.强化制度标准建设,发挥监察督办作用

一是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制度。除了加快《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工作外,针对不同地区在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规则要求不尽一致的情况,对已有规章制度进行整合及修订。编制出台并动态修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完善基础信用信息,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再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以及实施便利性。

二是持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标准建设。除了鼓励省内各地市与省级保持同步一致外,也可在经济区内多个行政区域联合制定统一的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共同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统一公正监管。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统一合作机制。

三是充分发挥督察督办作用,加大质疑投诉和查处力度。严肃交易行为,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2.破除地方区域壁垒,维护公平竞争制度

一是破除“内循环”名义的地区封锁、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制度。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清理歧视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平等对待各市场主体。健全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提高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协调性。

二是鼓励各地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反垄断规则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得设置以下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以限制投标: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以备案、注册、年检要求设立分公司,以及缴纳税收等形式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等;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限定投标人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参与投标采购活动。

3.推进信用体系立法,健全信用评价机制

一是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立法,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价机制。建议打通《信用中国》网站和水利行业、铁路行业和交通行业等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全国各行业统一信用评价体系和查询平台,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招标投标监管机制。全面推广招标投标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并编制出台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的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并同步动态更新评价体系。

4.坚持电子招标改革,推动平台整合共享

一是坚持数字化转型,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改革。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互通建设,互相开放数据接口,交换数据信息。完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加强电子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鼓励各地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向省级或较大的市级平台集中,解决各部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自成体系的问题,例如目前湖北省内武汉市、宜昌市和黄石市等建立的是本市的平台,和湖北省级平台还未实现互通。

三是鼓励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电子认证的互认工作。提升电子钥匙Ukey互通互认互用效力,并将电子登录、标书签章、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密钥备份和恢复以及合同签章等功能集中统一。

 A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268号提案的答复                


李金玲委员:
    您提出的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268号提案《关于建立健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基础规则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作的关心和帮助。我局赞同您在建议中所提出的推进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基础规则制度针对性建议。我局2022年以来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部署和我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任务安排,重点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一)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增强管委会指导协调功能,认真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权责清单和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分层级召开管委会成员单位会议,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提高履职效能、发挥整体效应;制定并落实《进一步落实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管办法建立工作联络机制的通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办法》,进一步强化部门间联动的时效性和紧密性,强化监管合力。今年上半年,全省系统排查2020年以来房建市政、交通、水利项目34318个,起底问题和案件3195个,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双向移交问题线索369个,查处涉及“串通投标”“标贩子”“弄虚作假”等问题433个,归集公告违法违规信息169条,列入重点监管对象40个,梳理案例85件,通报典型案例10件;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串通投标案件107件,破案6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10人,移送审查起诉41起131人。
    (二)推进资源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制定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规范V2.1,实现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药械采购等14个领域交易信息汇集公开。印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监测办法》,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度。我局系统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评价考核中长期居于前列,2022年12次考核中我省7次居全国前3;2023年已公布的3次考核中,我省1次全国第一,2次全国第四。
    (三)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贯彻落实《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将目录涵盖的14类、27个子项公共资源项目,包含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碳排放权、水权等适合以市场方式配置的交易类别统一纳入交易范围。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有序推进东风电子交易平台等7个社会化平台纳入全省统一的平台体系。制定出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推进平台运行规范化、服务标准化。
    二、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一)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优化完善省电子交易平台功能,2022年省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网上办事100%、全流程电子化100%、无纸化100%、不见面开标100%。完善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库,登记全省在库市场主体69000余家,实现市场主体“一地注册,全省通用”。指导武汉市、襄阳市等地完善交易系统,上线智慧辅助评标、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在线定标等功能,采招云等市场主体建设的交易系统也进行了功能和性能的优化。2023年4月联合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务办、省交易(采购)中心制定了《深化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扩展招标投标数字化业务链,年内实现相关高频证照招投标“免证明”、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国库支付工程款网上查询。
    (二)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联合省交易(采购)中心规范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建设、工作流程、异常情况处置、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事项,全省完成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数和占比逐步提升,2022年全省完成远程异地评标项目5100余个,占武汉市以外省内其他行政区域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完成数的47.4%。推进“全省一库”建设,督促落实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评标专家动态考核,进一步规范专家行为,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三)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区域壁垒。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开展招标投标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的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我局共清理保留有效文件33件,并全部在我局门户网站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公示。与省发改委等部门共同指导全省推进制度清理,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四个清理”要求和标准,审查了全省各地各部门关于招标投标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推动废止或修订文件25件。
    (四)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突出问题,精准打击策划、组织和实施围标串标的“标贩子”。通过剖析典型案例、研究违法行为发生机制,制定《串通投标认定情形》,发布“标贩子”主要特征,开展交易数据比对分析,形成大数据分析报告4期,及时指导全省系统严厉打击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和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操纵评标结果等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上半年,全省共排查项目34318个,与行业监管部门、公安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双向移交问题线索1017条,已办在办“围标串标”“标贩子”“弄虚作假”案件188件。
    三、坚决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法》,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审查主体、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和审查流程。明确我局系统所有涉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制度标准、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
    (二)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我局制定或我局牵头制定(起草)的各类政策措施实施全覆盖式审查,未经审查不予出台;结合制度清理工作,对我局存量文件实施全覆盖审查,未发现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内容。审查情况定期向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四、创新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一)组织开展信用承诺。制定了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信用承诺规范文本,明确了信用承诺的对象、集中作出信用承诺的规定,曾获得“全国信用承诺书特色样本”荣誉。全省已有14762个市场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公开承诺依法诚信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通过汇集系统报送信用承诺数据,今年向省信用平台报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数据774条,新标准报送111条。
    (二)应用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一是将评价结果与交易服务相结合,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级的企业纳入公共资源交易正向激励清单,予以“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优先保障服务,鼓励项目发起方免收投标保证金,允许其以信用承诺、信用报告替代等正向激励措施。二是将评价结果与检查抽查相结合,对评价结果为优级的企业采取无事不扰的做法,不列入检查范围;对其他企业,每年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外,不安排其他检查。三是将评价结果与智慧监管相结合,应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对分析出投标异常的企业,进一步结合信用评价结果进行甄别。
    (三)实施信用奖惩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及系列备忘录,梳理规范本行业信用奖惩措施清单,主动对接省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实时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名单推送至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联合奖惩系统,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失信主体实现部门间联合惩戒。
    五、深化平台整合共享
    (一)完善平台数据标准。制定了《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1》《湖北省招标投标电子监督平台数据规范V2.0》《电子招投标系统通用数据接口》,统一了我省系统的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
    (二)构建平台互通体系。建立了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以下称省服务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一网体系,实现了国家、省、市三级平台的互联互联通,完成与23个系统信息共享,实现14个领域信息公开;建立了省招投标电子监督系统为枢纽的电子监督体系,与各市州电子监督系统互联互通,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共享。
    (三)推进线上电子交易。2021年全面实现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领域全流程电子化,2022年实现了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今年持续深化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印发试点工作方案,推进实现高频证照免证明、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国库支付工程款网上查询等功能。
    (四)推进CA互认工作。在2020年完成湖北CA、中国金融CA、武汉颐信CA、信达汇格CA等省内4家主要CA间的兼容互认基础上,根据国家试点进展,适时落实国家CA互认标准;同时,利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唯一性、公益性,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力争在2024年实现全省覆盖,为市场主体提供多方式身份认证,供市场主体自主选择。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聚焦体制创新,推进监管改革。持续完善综合监管体制,更好地发挥管委会职能作用,落实成员单位权责清单,推进管委会工作机制高效运行,切实增强监管合力。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制。省市层面,落实《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综合监管机构和行业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案件联办、联合执法和联合检查、联合奖惩、联络工作机制。县级层面,推动“综合监管联动执法”改革县级全覆盖。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协同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坚持以点带面,深化试点改革。紧扣“评优择优”目标,推进“评定分离”规范化,完善招标、评标、定标工作程序,扩大信用评价应用场景,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推进“一网通投”改革试点市域全覆盖、推行“免证明”应用,实现基于电子营业执照信息共享、身份认证、电子签章和文件加解密等功能。加快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实现武汉市以外的市、州、县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着力推动相邻区域、都市圈内、省内优质专家资源共享使用。
    (三)突出发展导向,推动要素改革。推动公共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农村集体产权等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等公共资源逐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适时修订《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深化平台整合共享,推进交易数据共享、信用信息互认,推进跨区域交易,支持武汉、襄阳、宜荆荆“三大都市圈”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统一规范、竞争有序、开放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探索新业态的交易规则和监管机制。
    (四)强化系统集成,推进数字化改革。深化“全省一网”建设,推动构建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一网汇聚”、服务“一网通办”、监管“一网协同”为目标的“全省一网”新格局。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推进“在线监管”、大数据分析,完善动态预警,为精准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数据支撑。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