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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061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18
省民建:贵单位提出的《关于防范化解我省区域金融风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等会办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感谢贵单位对全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贵单位所提建议符合当前全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际,对于我省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整体水平,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能力,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工作非常必要。一、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全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要求,坚持“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扎实稳妥推进全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一)积极完善金融风险大数据监测预警和征信体系。一是整合部门资源,上线省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湖北省金融风险预警平台在2022年6月上线运行并与国家平台成功对接,平台归集政务、司法、第三方机构以及信访、举报投诉等内容的1.5亿条数据,对省内213万余家企业实施全时监测。17个市州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成员单位可依托预警平台开展企业风险筛查、研判等工作。二是强化银行、保险风险信息监测,建立风险报告机制。综合运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报表系统、数据监测分析系统、保险统计系统等科技手段对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银行业保险业区域风险报告机制,对风险冒头倾向及时预警,联动相关部门对风险打小打早。同时,积极推进监管数字化工作,监管大数据平台拟于2023年上线。三是探索利用区块链、大数据完善区域征信体系。2022年以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以襄阳为试点,推动搭建“区块链+征信(增信)”的财智服务平台。采用FISCO BCOS区块链底层平台进行部署,以BSN网络为基础负责区块链网络、运维和节点的权限管理,融合了财税数据,统合了政府数据,整合了关联数据,形成的多领域征信联盟链,有效助力银行进行信贷调查和风控管理。(二)深化区域中小银行改革,有效防范化解法人银行机构风险。一是持续做好地方中小法人银行风险监测和改革化险工作。充分利用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压力测试、流动性监测等日常风险监测手段,切实做好辖内中小法人银行风险监测预警工作。鼓励地方中小银行积极引入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同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二是压实各方风险化解责任。压实中小法人银行深化改革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压实湖北省联社对辖内农商行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持续推动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协调同级监管部门加强对中小法人银行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真实反映风险状况。落实地方政府担负属地风险处置和维稳责任,做好地方金融风险化解和处置。三是推进多种形式补充中小银行核心资本。近年来,我省发行化解中小银行风险专项债37亿,支持湖北银行等8家银行补充资本。积极支持湖北银行和汉口银行通过资本市场筹措资金。(三)防止金融脱实向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一是建设运行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截至目前,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已归集发改、公安、税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电力等30多个单位的4.595亿条数据,入驻金融机构2518家,汇集1803项金融产品,融资总金额超5251亿元。二是推动企业信用评级引导资金流向优质小微企业。制定并启用6大类湖北省小微企业标准化评分模型,出台一系列湖北省信贷市场信用评级监管规定,从完善监管机制、优化监管方式、引导市场化发展三个方面,促进湖北省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规范发展。帮助银行更精准的进行信贷投放支持。三是持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指导辖内银行机构单列普惠型小微信贷计划,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小微企业客群特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引导各银行保险机构主动对接小微市场主体,精准发掘重点领域服务需求。鼓励银行机构合理运用“无还本续贷”方式缓解客户还款压力。 (四)发挥融资担保作用,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截至2022年末,全省共有融资担保机构206家,注册资本611.6亿元,资产总额913.8亿元,净资产708.4亿元,净利润17.5亿元,放大倍数3.2倍。一是聚焦支小支农。全省支农支小在保余额1419.9亿元,占比62.3%,同比增加358.7亿元,增长33.8%,融资担保公司服务小、散客户,发挥毛细血管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二是积极推进新型政银担业务。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包括成立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向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注入资本金等,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和“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截至2022年末,全省新型政银担业务在保项目16.8万笔,在保余额645.3亿元。三是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主导作用。截至2022年末,我省共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111家,在保余额1557.7亿元,同比增长6.8%。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降费让利,2022年平均担保费率均降至0.75%,全年累计减免企业担保费8亿元。(五)坚持“房住不炒”,实施“一楼一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房地产风险防范化解和房地产金融服务工作。省住建厅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持续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资金监管,做好防范化解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按照“一楼一策”的思路,协调金融机构,提供合理融资贷款,推动项目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及时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稳步降低房贷利率、首付比例。持续做好“保交楼”金融支持。截至2023年3月末,全省金融机构累计为保交楼项目提供资金支持362.09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区域金融风险监测化解工作。     (一)继续拓宽“区块链+征信”制度建设及场景运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后续将会同相关部门选取部分基础较好的地区,按照稳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复制推广“湖北区块链+征信平台”建设经验,为“区块链+征信”的数字信用贷款模式提供制度保障。引导企业注重信用培植,通过完善内控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加强信息管理等措施提升信用等级,达到信贷条件,更好获得融资支持。(二)持续做好地方法人银行风险监测评估化解工作。充分利用现有风险监测手段,切实做好湖北辖内地方法人银行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对重点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定期监测通报,督导风险真实反映,合规处置。同时督导辖内地方法人银行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舆情管控,密切关注舆论热点,避免出现重大负面舆论事件。     (三)推动中小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明确股东权责,将中小银行资本补充、不良资产处置与完善公司治理、改善经营行为有效结合,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和制衡机制。积极申请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债,扩大使用范围,发挥专项债撬动作用,动员和协调各级政府参与地方中小法人银行增资扩股,通过引进财政股东、地方国企、平台公司等多种途径,增强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以省内5家农商行参与全国地方中小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贷款试点为契机,推动存量信用风险较高的重点农商行风险化解。  (四)继续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督促各级财政落实“四补”机制,在保障其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将降费让利政策落到实处,使金融资源流向中小微企业。持续指导各地住建(房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市场秩序整治、做好预售资金监管,防范化解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23年7月18日附件: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省民建: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防范化解我省区域金融风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等会办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感谢贵单位对全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贵单位所提建议符合当前全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际,对于我省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整体水平,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能力,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工作非常必要。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全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要求,坚持“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扎实稳妥推进全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

(一)积极完善金融风险大数据监测预警和征信体系。一是整合部门资源,上线省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湖北省金融风险预警平台在2022年6月上线运行并与国家平台成功对接,平台归集政务、司法、第三方机构以及信访、举报投诉等内容的1.5亿条数据,对省内213万余家企业实施全时监测。17个市州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成员单位可依托预警平台开展企业风险筛查、研判等工作。二是强化银行、保险风险信息监测,建立风险报告机制。综合运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报表系统、数据监测分析系统、保险统计系统等科技手段对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银行业保险业区域风险报告机制,对风险冒头倾向及时预警,联动相关部门对风险打小打早。同时,积极推进监管数字化工作,监管大数据平台拟于2023年上线。三是探索利用区块链、大数据完善区域征信体系。2022年以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以襄阳为试点,推动搭建“区块链+征信(增信)”的财智服务平台。采用FISCO BCOS区块链底层平台进行部署,以BSN网络为基础负责区块链网络、运维和节点的权限管理,融合了财税数据,统合了政府数据,整合了关联数据,形成的多领域征信联盟链,有效助力银行进行信贷调查和风控管理。

(二)深化区域中小银行改革,有效防范化解法人银行机构风险。一是持续做好地方中小法人银行风险监测和改革化险工作。充分利用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压力测试、流动性监测等日常风险监测手段,切实做好辖内中小法人银行风险监测预警工作。鼓励地方中小银行积极引入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同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二是压实各方风险化解责任。压实中小法人银行深化改革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压实湖北省联社对辖内农商行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持续推动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协调同级监管部门加强对中小法人银行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真实反映风险状况。落实地方政府担负属地风险处置和维稳责任,做好地方金融风险化解和处置。三是推进多种形式补充中小银行核心资本。近年来,我省发行化解中小银行风险专项债37亿,支持湖北银行等8家银行补充资本。积极支持湖北银行和汉口银行通过资本市场筹措资金。

(三)防止金融脱实向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一是建设运行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截至目前,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已归集发改、公安、税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电力等30多个单位的4.595亿条数据,入驻金融机构2518家,汇集1803项金融产品,融资总金额超5251亿元。二是推动企业信用评级引导资金流向优质小微企业。制定并启用6大类湖北省小微企业标准化评分模型,出台一系列湖北省信贷市场信用评级监管规定,从完善监管机制、优化监管方式、引导市场化发展三个方面,促进湖北省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规范发展。帮助银行更精准的进行信贷投放支持。三是持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指导辖内银行机构单列普惠型小微信贷计划,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小微企业客群特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引导各银行保险机构主动对接小微市场主体,精准发掘重点领域服务需求。鼓励银行机构合理运用“无还本续贷”方式缓解客户还款压力。

(四)发挥融资担保作用,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截至2022年末,全省共有融资担保机构206家,注册资本611.6亿元,资产总额913.8亿元,净资产708.4亿元,净利润17.5亿元,放大倍数3.2倍。一是聚焦支小支农。全省支农支小在保余额1419.9亿元,占比62.3%,同比增加358.7亿元,增长33.8%,融资担保公司服务小、散客户,发挥毛细血管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二是积极推进新型政银担业务。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包括成立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向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注入资本金等,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和“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截至2022年末,全省新型政银担业务在保项目16.8万笔,在保余额645.3亿元。三是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主导作用。截至2022年末,我省共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111家,在保余额1557.7亿元,同比增长6.8%。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降费让利,2022年平均担保费率均降至0.75%,全年累计减免企业担保费8亿元。

(五)坚持“房住不炒”,实施“一楼一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房地产风险防范化解和房地产金融服务工作。省住建厅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持续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资金监管,做好防范化解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按照“一楼一策”的思路,协调金融机构,提供合理融资贷款,推动项目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及时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稳步降低房贷利率、首付比例。持续做好“保交楼”金融支持。截至2023年3月末,全省金融机构累计为保交楼项目提供资金支持362.09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区域金融风险监测化解工作。
     (一)继续拓宽“区块链+征信”制度建设及场景运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后续将会同相关部门选取部分基础较好的地区,按照稳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复制推广“湖北区块链+征信平台”建设经验,为“区块链+征信”的数字信用贷款模式提供制度保障。引导企业注重信用培植,通过完善内控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加强信息管理等措施提升信用等级,达到信贷条件,更好获得融资支持。

(二)持续做好地方法人银行风险监测评估化解工作。充分利用现有风险监测手段,切实做好湖北辖内地方法人银行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对重点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定期监测通报,督导风险真实反映,合规处置。同时督导辖内地方法人银行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舆情管控,密切关注舆论热点,避免出现重大负面舆论事件。
     (三)推动中小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明确股东权责,将中小银行资本补充、不良资产处置与完善公司治理、改善经营行为有效结合,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和制衡机制。积极申请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债,扩大使用范围,发挥专项债撬动作用,动员和协调各级政府参与地方中小法人银行增资扩股,通过引进财政股东、地方国企、平台公司等多种途径,增强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以省内5家农商行参与全国地方中小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贷款试点为契机,推动存量信用风险较高的重点农商行风险化解。  

(四)继续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督促各级财政落实“四补”机制,在保障其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将降费让利政策落到实处,使金融资源流向中小微企业。持续指导各地住建(房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市场秩序整治、做好预售资金监管,防范化解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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