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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 《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为守护荆楚安澜提供制度保障
栏目:湖北省水利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5-12 加入收藏
去年9月28日,《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发布施行,这是全国首部河湖长制工作省级党内法规,为湖北省河湖管理保护和河湖长制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规支撑和保障。今天(5月11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实施的相关情况。发布会介绍,《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共六章三十九条,明确了六大主要任务,包括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和加强执法监管。湖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熊春茂:“各地要按照《规定》要求,设立各级各类河湖长和河湖警长、河湖检察长以及联络检察官,设置河湖长制办公室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健全完善各类工作机制制度。”《规定》还明确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行政管理体制,并将湖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湖北省水利厅河湖长制工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陈学福:“一是按照流域设立河湖长,跨省、市重要河湖设立省级河湖长,河湖所在的市、县、乡、村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二是按照行政区域设立省、市、县、乡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湖北水域总面积达到2706平方公里,列入省级名录保护的湖泊有755个,等级以上河流4230条,大中小水库6921座,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目前,全省已经建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湖长的工作机制,形成了覆盖所有江河、湖泊、水库、渠道以及人工水道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共有河湖长35937名。湖北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一级调研员陈勇:“各级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长江云新闻记者 徐嵬毅 卞勇 田畅 责任编辑 解清) createPageHTML(1, 0,"t20231226_5016077", "shtml", "pages clearfix",0);

去年9月28日,《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发布施行,这是全国首部河湖长制工作省级党内法规,为湖北省河湖管理保护和河湖长制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规支撑和保障。今天(5月11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实施的相关情况。

发布会介绍,《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共六章三十九条,明确了六大主要任务,包括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和加强执法监管。

湖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熊春茂:“各地要按照《规定》要求,设立各级各类河湖长和河湖警长、河湖检察长以及联络检察官,设置河湖长制办公室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健全完善各类工作机制制度。”

《规定》还明确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行政管理体制,并将湖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湖北省水利厅河湖长制工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陈学福:“一是按照流域设立河湖长,跨省、市重要河湖设立省级河湖长,河湖所在的市、县、乡、村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二是按照行政区域设立省、市、县、乡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

湖北水域总面积达到2706平方公里,列入省级名录保护的湖泊有755个,等级以上河流4230条,大中小水库6921座,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目前,全省已经建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湖长的工作机制,形成了覆盖所有江河、湖泊、水库、渠道以及人工水道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共有河湖长35937名。

湖北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一级调研员陈勇:“各级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长江云新闻记者 徐嵬毅 卞勇 田畅 责任编辑 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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