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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360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应急管理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8-29 加入收藏
王者元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人员及志愿者保障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应急救援队伍特别是志愿者服务保障体系的关注和支持!您的建议反映的问题切合实际,所提建议对我们改进工作具有很好的针对性、指导性。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厅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有关处室围绕建议开展专题调研,现汇集省民政厅、湖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的会办意见,形成如下答复意见。近年来,社会应急力量积极投身于灾害事故的紧急救援之中,顺利成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的有力补充。然而,救援队员在救援过程中面临巨大的人身意外伤害风险。出于关怀社会应急力量的具体实际,有必要进一步改善救援队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水平,这不仅有益于保护他们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免受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人身意外伤害或事故的影响,而且对于促进志愿者参与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积极的意义。在应急志愿服务建设方面的情况,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志愿服务政策制度顶层设计。《湖北省慈善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参与应急慈善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提供必要的保障。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应急慈善活动的,相关单位或者组织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等根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引导积极参与应急慈善活动。”《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明确要求,“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参加有较高人身安全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型社会活动的举办者应当为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志愿服务的特点,设立相关险种,对志愿者实行免费或者优惠承保。”在团委志愿汇平台注册的青年志愿者均可在平台首页“领保险”专区领取一份免费的志愿服务保险。保障 6-80 周岁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时发生意外的情况,最高保额达 20 万。二是促进志愿服务人员队伍发展壮大。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志愿服务工作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壮大志愿服务力量。截至2022 年底,我省注册志愿者超过 1039 万人,占我省常住居民人口的 18%以上。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要求,民政部门及时受理志愿服务组织成立申请,严格审查,依法登记。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完善志愿服务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志愿服务组织日常管理。对依法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身份标识。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812家,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注册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有4.2万家。三是推进社会救援力量系统化建设发展。当前,我省基本形成了以消防救援为骨干力量,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医疗救护等行业领域专业队伍为主要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应急志愿者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社会救援力量作为应急志愿者的主体,在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因故处突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20年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发布了《湖北省社会应急力量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应急办〔2020〕21号)明确了“为社会应急力量办理保险”的内容,2023年8月8日,湖北省应急救援协会在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民政厅的组织下成立,来自全省各领域、各行业的83名会员单位代表出席会议。在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和应急救援协会筹办过程中,我们十分关注应急志愿者特别是直接参与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在各类文件通知中均强调了为社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目前在湖北省应急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救援力量现有103支,总人数4165人,装备936台套。救援能力主要有城市搜救、高空绳索救援、山地救援、水上搜救、潜水救援、医疗救助、后勤保障等类型。四是做好应急志愿服务的专项经费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健全志愿服务体系”的要求,积极支持健全我省志愿服务体系。省财政厅每年安排社会服务与社会组织培育引导补助资金6350万元,支持各地开展“五社联动”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项目以及全省志愿服务创新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为着力构建“全灾种、大应急”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省应急管理厅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协调省财政将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和企业自建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社会化救援服务。同时为保障全省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增强应急救援队伍的“造血”功能,省应急管理厅积极探索制定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补偿办法,从职责分工、补偿原则、补偿方式方法、补偿标准等方面,研究提出全省范围内因参与救援产生损失的补偿方法和程序。根据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促使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和经济实体为已登记的社会应急力量办理保险。目前,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正积极协调和指导有关保险机构,在充分考虑社会应急力量的实际需求的情况下,开发了社会应急力量专属保险产品。专属保险产品实行全国统保赔保,投保方式和投保期限灵活,伤亡赔付保额最高可达100万元,可以满足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员基本风险保障需求,进一步提高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员人身安全保障水平,着力解决了有关保险保费定价偏高、保障范围不足和因主动涉险被拒保等问题。我厅将积极跟进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全力配合应急志愿者等群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策的实施落地。感谢您提出“建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人员及志愿者保障体系”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根据我厅工作职责,围绕政策支持、建设管理、专属保障等方面,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此项工作,多为全省社会救援队伍建设建言献策。湖北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8月28日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王者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人员及志愿者保障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应急救援队伍特别是志愿者服务保障体系的关注和支持!您的建议反映的问题切合实际,所提建议对我们改进工作具有很好的针对性、指导性。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厅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有关处室围绕建议开展专题调研,现汇集省民政厅、湖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的会办意见,形成如下答复意见。

近年来,社会应急力量积极投身于灾害事故的紧急救援之中,顺利成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的有力补充。然而,救援队员在救援过程中面临巨大的人身意外伤害风险。出于关怀社会应急力量的具体实际,有必要进一步改善救援队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水平,这不仅有益于保护他们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免受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人身意外伤害或事故的影响,而且对于促进志愿者参与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积极的意义。在应急志愿服务建设方面的情况,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志愿服务政策制度顶层设计。《湖北省慈善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参与应急慈善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提供必要的保障。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应急慈善活动的,相关单位或者组织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等根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引导积极参与应急慈善活动。”《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明确要求,“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参加有较高人身安全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型社会活动的举办者应当为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志愿服务的特点,设立相关险种,对志愿者实行免费或者优惠承保。”在团委志愿汇平台注册的青年志愿者均可在平台首页“领保险”专区领取一份免费的志愿服务保险。保障 6-80 周岁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时发生意外的情况,最高保额达 20 万。

二是促进志愿服务人员队伍发展壮大。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志愿服务工作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壮大志愿服务力量。截至2022 年底,我省注册志愿者超过 1039 万人,占我省常住居民人口的 18%以上。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要求,民政部门及时受理志愿服务组织成立申请,严格审查,依法登记。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完善志愿服务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志愿服务组织日常管理。对依法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身份标识。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812家,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注册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有4.2万家。

三是推进社会救援力量系统化建设发展。当前,我省基本形成了以消防救援为骨干力量,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医疗救护等行业领域专业队伍为主要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应急志愿者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社会救援力量作为应急志愿者的主体,在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因故处突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20年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发布了《湖北省社会应急力量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应急办〔202021号)明确了“为社会应急力量办理保险”的内容,202388日,湖北省应急救援协会在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民政厅的组织下成立,来自全省各领域、各行业的83名会员单位代表出席会议。在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和应急救援协会筹办过程中,我们十分关注应急志愿者特别是直接参与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在各类文件通知中均强调了为社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目前在湖北省应急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救援力量现有103支,总人数4165装备936台套。救援能力主要有城市搜救、高空绳索救援、山地救援、水上搜救、潜水救援、医疗救助、后勤保障等类型。

四是做好应急志愿服务的专项经费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健全志愿服务体系”的要求,积极支持健全我省志愿服务体系。省财政厅每年安排社会服务与社会组织培育引导补助资金6350万元,支持各地开展“五社联动”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项目以及全省志愿服务创新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为着力构建“全灾种、大应急”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省应急管理厅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协调省财政将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和企业自建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社会化救援服务。同时为保障全省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增强应急救援队伍的“造血”功能,省应急管理厅积极探索制定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补偿办法,从职责分工、补偿原则、补偿方式方法、补偿标准等方面,研究提出全省范围内因参与救援产生损失的补偿方法和程序。根据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促使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和经济实体为已登记的社会应急力量办理保险。

目前,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正积极协调和指导有关保险机构,在充分考虑社会应急力量的实际需求的情况下,开发了社会应急力量专属保险产品。专属保险产品实行全国统保赔保,投保方式和投保期限灵活,伤亡赔付保额最高可达100万元,可以满足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员基本风险保障需求,进一步提高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员人身安全保障水平,着力解决了有关保险保费定价偏高、保障范围不足和因主动涉险被拒保等问题。我厅将积极跟进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全力配合应急志愿者等群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策的实施落地。

感谢您提出“建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人员及志愿者保障体系”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根据我厅工作职责,围绕政策支持、建设管理、专属保障等方面,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此项工作,多为全省社会救援队伍建设建言献策。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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