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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财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9-22 加入收藏
财政局: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10号)精神,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报经省政府同意,现拨付你地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     万元。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在收到本通知后,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尽快将贴息资金兑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请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和《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17号)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三、请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分配表      2.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绩效目标表湖北省财政厅2023年9月22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相关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分配表.xls2.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绩效目标表.xls

财政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10号)精神,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报经省政府同意,现拨付你地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     万元。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收到本通知后,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尽快将贴息资金兑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请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和《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17号)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三、请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分配表

      2.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绩效目标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9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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