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财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5-18
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4号)精神,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预算指标    万元(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万元,以工代赈任务   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万元,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   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述资金收支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二、积极落实好投入保障,支持启动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政策。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中央决定从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要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省财政厅农业处、省经管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村的通知》(鄂财农函〔2023〕5号)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本级财政支出责任,编好年度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实施,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纳入直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28号)等要求,市县财政部门要将本级衔接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范围,单独下达衔接资金指标文件和对应预算指标,准确标注直达标识,不得与非衔接资金合并下达预算指标,实现直达资金管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指标分配下达速度,原则上在30日内将上级财政下达的直达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并积极与乡村振兴部门对接,确保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与防返贫监测系统数据保持一致。四、强化资金绩效管理。要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在收到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第二批)指标文件30日内,将两批次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详见附件2)一并报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略)湖北省财政厅2023年5月12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相关附件: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et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4号)精神,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预算指标    万元(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万元,以工代赈任务   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万元,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   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收支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积极落实好投入保障,支持启动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政策。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中央决定从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要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省财政厅农业处、省经管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村的通知》(鄂财农函〔2023〕5号)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本级财政支出责任,编好年度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实施,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纳入直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28号)等要求,市县财政部门要将本级衔接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范围,单独下达衔接资金指标文件和对应预算指标,准确标注直达标识,不得与非衔接资金合并下达预算指标,实现直达资金管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指标分配下达速度,原则上在30日内将上级财政下达的直达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并积极与乡村振兴部门对接,确保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与防返贫监测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四、强化资金绩效管理。要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在收到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第二批)指标文件30日内,将两批次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详见附件2)一并报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略)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5月1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