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财公开告〔2023〕22号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XX同志:
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4月2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现将鄂财教发〔2016〕132号文件提供给您(详见附件)。
如您认为本告知书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省财政厅 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教发〔2016〕132号)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5月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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