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许可〔2024〕12号
省水利厅关于鼎立望江府建设项目
涉河建设方案的复函
天门绽蓝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鼎立望江府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对随文报送的《鼎立望江府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进行了技术审查。近期,省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向我厅报送了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函复如下:
一、项目情况
鼎立望江府建设项目位于汉江左岸天门市多祥镇汉江堤防安全管理范围内,对应汉江堤防桩号汉左141+850~142+100。该工程涉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坑开挖与支护等。
二、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防洪综合评价结论意见及鼎立望江府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三、有关要求
(一)拟建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基坑回填、堤防安全监测等防洪影响补救措施,应严格按审定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二)堤防安全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三)应充分注意和防范工程施工对防洪安全的影响,拟建工程施工应加强临堤侧的支护,确保防洪安全。基坑开挖及施工应及时做好支护和防渗处理等措施,并加强对基坑周边及附近堤防的监测,做好应急抢护措施及预案,防止出现沉降位移变形影响堤防安全。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防洪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汛期(本省防汛期为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拟建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到省汉江河道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建设单位应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鼎立望江府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湖北省水利厅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鼎立望江府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审查意见
2023年10月16日,受省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委托,武汉中能华源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在武汉组织召开《鼎立望江府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省水利厅、省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省汉江河道管理局及天门汉江管理分局、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天门绽蓝置业有限公司、湖北中轻控股武汉轻工院有限公司、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武汉分院对《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经讨论和审查,形成主要意见如下:
一、总体评价
《报告》采用的资料较齐全,影响分析范围合理,内容较全面,技术路线正确,评价结论基本合理,总体上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拟建工程基本情况
拟建基坑工程位于汉江天门段左岸,对应汉江堤防桩号为汉左141+850~142+100。
此次基坑实际开挖深度为4.75米~4.90米,基槽底面积约19303平方米,基坑下口周长约为640米。基坑开挖边线距离汉江左堤背水侧堤脚线最近距离为300米。基坑主要采用悬臂式排桩、水泥土重力式挡墙的支护型式。坑外地表水通过在基坑周边设置排水沟和反向坡进行疏排,坑内积水通过设置坑内排水沟和集水井进行明排。
三、防洪评价计算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计算内容、方法和成果。计算表明:工程建成前、施工期及运行期,渗透稳定满足规范要求。
四、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防洪综合分析的结论意见。工程对河道行洪、防洪安全、防汛抢险、堤防安全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明显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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