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湖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定,决定吊销宋小伟等3名违法违纪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现依法予以公告: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执法证号 | 单位 |
1 | 宋小伟 | 男 | 17120217063 | 广水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 |
2 | 饶金 | 男 | 17120217037 | 广水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 |
3 | 孙世华 | 男 | 17120214171 | 广水市不动产登记局 |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该编号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其他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拒绝配合并举报;利用该编号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犯罪活动的,司法机关将追究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27-87235204。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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