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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4-02-06 加入收藏
宜府办发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民

宜府办发〔2024〕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宜昌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提升现代养老服务体系

  (一)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开展“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统筹整合利用闲置资源,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加快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幸福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给予建设、运营补贴,免费配发终端设备,到2025年底,全市新建200家以上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加强失能、独居、空巢等老年群体关爱服务,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改造7000户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健全基层养老设施布局。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建设,到2025年实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全覆盖。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推进农村福利院面向农村提供社会化服务,在留守老人较多、居住相对集中的村落建设老年人互助照料站和农村幸福院。大力推广以老助老、结对帮扶、抱团养老等“互助养老”模式。推动老年大学建设提档升级并向基层拓展延伸,到2025年,全市50%以上乡镇(街道)、25%以上村(社区)建有老年学校或教学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大力发展普惠型机构养老服务。积极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发展,公办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持续推动符合条件的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推进亚投行贷款项目失智老人养护院建设。到2025年,全市乡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加快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兼具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持续提高普惠型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新增养老床位8000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积极推进“医养结合”。鼓励有空余床位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依法设立医养结合专区,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护理、医养结合服务,建设床位不少于800张的区域性医养康养中心,每个县市区建设一家不少于100张床位的区域性医养结合中心。积极推广乡镇卫生院与福利院“一院两区”“两院合一”、村卫生室与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两室合一”、村卫生室与村日间照料中心“两室联建”等模式,提升农村医养结合服务供给能力。简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安宁护理有关医疗服务项目,积极支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营造生育友好型环境

  (五)降低群众生育成本。对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子女落户宜昌的本地户籍产妇,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实施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补贴。对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宜昌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不少于500元育儿补贴金至3周岁。继续实行合法生育二孩及以上幼儿园保教费补助政策。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提高住院分娩医疗待遇,取消住院分娩起付线。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提升市、县妇幼保健院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到2025年,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长阳自治县4家独立运行的妇幼保健院全部达到二级水平,其中3家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六)发展多样化托育服务。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建设一批公办托育服务能力项目,市、县分别建立公办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用人单位设置托儿所或育婴室,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托位数达到每千人4.5个。鼓励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到2025年,全市幼儿园托幼一体化覆盖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七)开展儿童友好环境建设。在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中,因地制宜增设儿童游乐设施、文体活动场地,持续推进适儿化改造。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到2025年,实现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县市区全覆盖,儿童友好社区覆盖率达到60%,设置儿童阅览专区的公共图书馆覆盖率达到100%,建设儿童友好校外基地20个、儿童友好公园20个,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学校、医院、母婴室、商业中心等。(责任单位: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林业园林局、团市委)

  三、提升医疗教育保障水平

  (八)强化和完善教育资源配置。推动县域教联体建设扩优提质,加强信息化条件建设,对市级示范教联体给予奖补。加快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新建、改扩建,保障学位供给。大力促进城乡教师交流,开展城乡学校教师对口交流试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力争到2025年,完成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兴山县、远安县人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核定。落实对口帮扶长效机制,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建成一批医疗技术、医疗质量、临床研究能力突出的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全面推进市县一体化急救体系建设。加大县域医共体建设财政保障投入,强化医共体建设资金使用、结算制度、人事管理等。推进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远程会诊、心电、影像、超声、检验五大中心县域全覆盖。持续推进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增加互认项目数,促进合理诊疗。(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

  四、更大力度稳就业促增收

  (十)做好青年群体等就业创业工作。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深化市、县分层招聘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千企百校行”高校巡回招聘、“春回校园”“百日千万”等大型招聘活动。持续优化“宜才码”服务功能,力争每年新增高校毕业生留宜来宜就业创业不少于3万人。实施“灵活就业支持”计划,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实施“技兴宜昌·技能强市”行动,聚焦“3+2”主导产业精准开展技能培训,力争2025年技工学校招生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非宜昌籍学生数达到50%。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创业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有效满足各类创业就业人群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人行宜昌市分行)

  (十一)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加强零工驿站建设,推进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户外职工爱心驿站、零工驿站“三站”融合。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站,促进居民家门口就业、灵活就业。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保障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权益,全面深化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试点,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者社保政策宣传培训。支持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等单位组织其职工在宜昌城区团购新建商品住房,职工可享受购房奖励,鼓励组织团购的单位给予参与团购的职工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十二)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常态化开展企业薪酬调查,指导企业合理提升工资价位。将最低工资标准由四档调整为三档,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增水平整体不低于15%。深入开展省、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创建,营造浓厚返乡创业氛围,每年新增返乡创业不少于4400人。健全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逐步适当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持续落实阶段性社保降费率等惠企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扩大农业保险特色险种,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行为,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创新用地管理、收益分配机制,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持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十三)加强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持续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在实现城镇低保、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加大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力度。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坚持“职住平衡、供需适配”的原则,多主体、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力争2025年以前全市每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4000套以上。探索发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在宜昌城区推广房产“卖旧换新”交易模式,符合条件的免除个人所得税,并鼓励企业给予补贴。推广存量房“带押过户”交易登记模式。开展宜昌区域内首套自住住房代际互助公积金提取业务。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宜昌区域内期房首付款业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人行宜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宜昌监管分局)

  (十四)推动进城和返乡人员更好融入城市。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推动县城人口集中、产业集聚。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农民在宜昌城区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购房奖励。推动“租购同权”,确保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与购买产权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延长贷款年限,首套住房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宜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宜昌监管分局)

  (十五)加快房地产转型发展。打造具备政策查询、房源展示、申请、选房、缴费等功能的住房供应链平台,打通供需信息壁垒,推动以需定供,引导企业精准开发项目和实施租售服务。深入推进宜昌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试点,对“空中花园”“开放式露台”等不计入容积率;对已出让但尚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有实施意愿的项目,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后,按程序报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

  六、全力推动城市更新改造

  (十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因地制宜采取“留改拆增”方式,细化土地规划、税费、公积金支持配套政策,探索引入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城市更新。优化城市更新规划管控工具,通过技术措施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进行更新,对现行规划技术规范进行适应性优化完善,以“两增两减”(增加基础设施和公共开放空间,减少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为基本原则,在满足消防安全前提下,适当放宽规划指标要求。积极开展危旧房改造试点,支持“原拆原建”方式改造,建立改造成本政府、企业、居民共担机制,探索居民出资合作化改造、协议搬迁等模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

  (十七)加快推进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指导各地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原则,自下而上制定改造计划,到2025年,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鼓励整合小区内空地、腾空土地及周边存量土地,用于公共卫生、教育、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加装电梯“愿装尽装”,鼓励平层入户。积极争取全国城中村改造试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人行宜昌市分行)

  (十八)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社区场景建设,建设居民“15分钟服务圈”。持续开展共同缔造活动,推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微改造”“微更新”项目建设。推进全市“社银合作”网点标准化建设、规范化服务。加大公共交通财政投入,增强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加快“全市一个停车场”建设,持续开展“停车惠民”行动,支持闲置地块及边角地块用于建设停车场,力争到2025年新建公共停车位1.5万个。加快推进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新建充电桩2.2万个。(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加强文体服务供给

  (十九)增加公共体育设施。积极推进相关县市区“一场两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持续推进城区共同缔造文化休闲场景“10分钟体育健身圈”、城区公共场地及社区(机关)体育器材设施等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湖北省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项目及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项目。(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

  (二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持续开展送戏下乡、荆楚红色文艺轻骑兵、廉政文艺直通车等惠民演出活动,力争每年全市各专业文艺院团年惠民演出1500场以上。举办新春灯会、新年音乐会等活动。加强文艺人才培养,持续举办三峡讲艺堂。到2025年,提档升级县市区文化场馆20个,建成示范文化广场10个。(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

  (二十一)发展文化旅游产业。鼓励村集体和农民依法盘活闲置宅基地及闲置住宅等资源发展乡村民宿,推动“两坝一峡”、清江下游库区、百里荒等区域精品民宿群发展。开展等级旅游民宿创建,将鼓励创建等级旅游民宿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奖补政策。推进二马路片区更新改造,建设二马路历史文化商业区,支持社区文化场馆和设施建设,鼓励社区开展非遗表演、艺术展览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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