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主要内容及进行解读。
一、背景及依据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和《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63号)要求,各地要于2023年年底前清理与待遇清单不符的政策。同时,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等若干医保政策文件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73号)文件内容,需对我市现行医保配套政策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职工医保实施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1.规范参保缴费政策。规范缴费基数名称,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缴费基数,进一步规范退休清算政策。
2.优化医保待遇政策。一是享待时间方面,国家要求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地方可设置不超过6个月待遇等待期。为提高续保积极性、减轻断保期间损失,我市将等待期从6个月缩短为3个月。二是异地就医方面,根据省医保文件“鼓励市州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简化优化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要求,为满足群众异地就医需求,取消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和异地就医先行自付10%规定。三是住院报销方面,参考省内其他地市待遇水平,结合我市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类提高1至17.4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上限从12万提高至15万。四是将职工医保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降低100元,调整为200元、500元,与居民医保标准一致。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云计算 电话:4006-4006-67
提示: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指导方案;本站不提供对相关信息进行咨询与解释的服务,请勿联系;文章内容由专人复制粘贴,不经过人为二次编辑,信息如展示不完整,可免费向我们咨询原文链接;内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建设初衷旨在为服务企业和本公司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府工作动态,以便于指导本公司和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并删除,相关权益归属原网站和作者,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如您需要友链等合作,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