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湖北点军工业园,辖区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搞好我区巩固退耕还林项目,确保项目建设落到实处,根据《湖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联合检查方案》的要求,我区将于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我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督促项目管理和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二、检查依据
(一)《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退耕还林成果巩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点政办发[2010]67号)等有关规定。
(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全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2009年度建设管理任务的通知》(点发改发[2010]8号)、《关于下达全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2010年度建设任务的通知》(点发改发[2011]2号)。
(三)国家颁布实施的涉及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和补植补造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
三、检查范围
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任务的乡(镇)、街办,2009年和2010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
四、检查内容
重点是2009年、2010年度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补植补造等建设项目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和建成项目发挥效益情况等。同时了解2011年度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一)有无违反国家政策安排退耕还林任务的情况。
(二)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年度建设任务按时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方案是否符合相关原则和目标,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实施方案相符,项目完成进度、质量数量等情况。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概算控制情况,执行财经法规情况,以及补助资金兑现情况。
(四)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落实情况。
(五)各地对项目建设的自查情况。
(六)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的效益情况。重点对提高退耕农户收入、解决当前生活困难等情况进行评估。
(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五、检查方法
(一)各地自查。各乡(镇)、街办组织自查,于12月21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验收表格报点军区巩固退耕还林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林水局)。(验收资料需装订成册)
(二)实地检查。区检查组根据各地检查上报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方式以实地察看、查阅账册档案等方式,核实相关情况。
(三)交流意见。检查组与被检查乡(镇)、街办交换意见。
六、检查组织形式
由各乡(镇)、街办分别牵头组成检查组,组长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组员由各乡(镇)、街办经发办、林业站等组成。
区检查组由区巩固退耕还林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由区发改局、财政局、农林水局组成复查组进行联合检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退耕还林联合检查通知
点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5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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