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24〕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条 宜昌市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投委会)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设立的投资项目管理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为规范市投委会议事决策程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投委会主任由市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副市长兼任,成员包括市政府秘书长及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招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宜昌城发集团、宜昌产投集团主要负责同志。经市政府同意,市投委会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补充。
第三条 市投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第四条 市投委会主任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审议以下事项:
(一)全市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等;
(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及调整方案;
(三)市年度综合绩效评价报告,市重点行业绩效评价报告;
(四)其他需要审议、审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市投委会常务副主任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会议,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研究推进以下事项:
(一)调度投资运行和项目目录库、储备库、实施库(以下简称“三库”)建设情况;
(二)协调市本级投资项目在总量结构、选址、财力论证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协调市本级投资项目在审批、开工、竣工、结算、决算环节的重大事项;
(四)其他需要调度协调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市投委会会议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市投委会办公室征集并提出建议方案,报市投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后,形成会议方案;
(二)根据会议方案,市投委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准备会议材料,做好会务组织;
(三)市投委会办公室根据会议情况起草会议纪要,按程序报市投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
第七条 市投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市投资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等;
(二)组织制订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及调整方案;
(三)组织推进全市“三库”建设,协调市本级投资项目在总量结构、选址、财力论证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监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协调项目在审批、开工、竣工、结算、决算环节的重大事项;
(五)组织开展市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市重点行业绩效评价、市本级项目绩效评价;
(六)定期综合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运用平台开展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情况,适时向省投委会办公室反馈,年底进行考核;
(七)承办市投委会的会议组织和重要活动;
(八)督促落实市投委会决定事项;
(九)落实市投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市投委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行业主管部门调度全市本领域投资运行情况,推进“三库”建设;依托平台加强市本级投资项目管理,推动项目按计划实施;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绩效评价、重特大项目绩效评价,并形成报告;
(二)要素保障部门做好总量结构、选址、财力相关论证,按统一标准及时限要求做好项目审批服务;
(三)监控全市本领域项目按计划实施情况,研究提出需市投委会协调解决的问题;
(四)落实市投委会决定事项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对经市投委会审议通过的投资管理规章制度、政策措施,需相关职权部门依法按程序审定实施。
第十条 市投委会成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市投委会办公室请假;与会成员应当妥善保管会议资料,涉密文件按照保密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市投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参照制订本地投委会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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