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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4-03-29 加入收藏
宜府办发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宜昌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加快宜昌夜间经济发展,促进夜间消费提质升级,制定如下措施:一、推动夜间

宜府办发〔2024〕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宜昌夜间经济发展,促进夜间消费提质升级,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动夜间消费集聚。支持各地依托现有发展态势好、消费集聚度高、夜间消费市场活跃的重点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科学规划、合理划定夜间消费集聚区,明确四至范围,合理布局夜间营业商户和业态,促进夜间消费品牌、重点商户在区内集聚。鼓励企业或特色商业街区所在乡镇(街道)创建夜间消费集聚示范区,对获得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示范区内夜间消费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对获评市级夜间消费示范街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促进街区内夜间消费品牌集聚,提升街区服务能力。

  二、彰显“夜食”特色。鼓励各地依托夜间消费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引导辖区夜间餐饮消费业态集聚发展。支持各地冠名“荆楚购·宜起购”品牌,以“烟火宜昌风味人间”为主题,在19∶00以后举办美食节、啤酒节等餐饮节庆活动,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活动主办方一定补贴。引导重点餐饮企业进驻夜间展会、音乐会、演唱会、重大节庆等夜间活动,提升夜间餐饮消费品质。鼓励餐饮消费与其他消费业态融合,创新夜间消费新模式新体验,实现跨业态协同发展。

  三、提升“夜购”品质。鼓励商业综合体在夜间时段组织部分业态商户,合理利用周边公共空间开展深夜不打烊、夜间专属折扣等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促消费活动,对于连续举办3天以上,参与商户超过20家的,按照每次5000元标准,对活动布展费用给予补贴支持,对单个商业综合体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鼓励合理利用公共空间保障活动场地,开展后备箱集市、星光集市等特色夜间展销活动,对于标准展位达到50个但不足150个的,按照每个展位200元标准,对活动主办方给予场地租金、布展费用补贴;对于标准展位达到150个及以上的,依据《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修订)》(宜服务〔2023〕5号)予以补贴。

  四、擦亮“夜游”品牌。着力提升长江夜游等产品品质,加大现有夜游产品宣传力度,谋划推进“两坝一峡”夜游、黄柏河休闲夜游、清江风情夜游、葛洲坝艺术灯光秀等特色文旅产品开发,丰富夜游内容。举办新春灯会、焰火晚会等丰富多彩的夜游活动,带动夜间消费。

  五、丰富“夜娱”体验。支持引导文化中介机构组织举办各类明星演唱会等活动。支持各地依托夜间消费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常态化开展传统表演、露天电影、演唱演艺等夜间演出活动,对于利用公共区域开展活动的,鼓励相关单位适当减免场地费用。支持在夜间消费集聚区夜间时段举办电竞、五人足球、三人篮球等夜间体育赛事。支持全市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规划馆夜间适时延长营业时间。鼓励品牌书店延长营业时间。

  六、打造夜间消费品牌。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围绕“荆楚购·宜起购·夜精彩”主题,组织策划具有地方鲜明特色的餐饮、购物、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等夜间消费促进活动,营造良好夜间消费氛围。进一步丰富“夜购”“夜食”“夜游”“夜娱”等消费业态的有效供给。分文旅、演艺、餐饮、商超等券种,发放夜间消费券,激发夜间消费热情。强化夜间消费宣传,通过各类媒体、网络达人,加大对夜间消费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品牌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推介力度。发布夜间“消费地图”“美食榜单”,提供精准丰富、互动性强的夜间消费资讯服务。

  七、完善夜间消费配套。指导各地围绕夜间消费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进一步完善餐饮娱乐集中场所水电气供给,污水、厨余垃圾收集处理,餐厨油烟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夜间消费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内临时建筑物、大型陈列设施、非主要干道临街店铺特色店招的审批管理,坚持“柔性执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厕所、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适当放宽夜间消费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内道路停车限制,在指定时段开放部分重点路段停车泊位,鼓励公共停车场在指定时段给予停车价格优惠。适当延长和优化公共交通夜间运营时间、线路。完善食品安全、环保、治安、消防、应急救援等配套管理措施,建立跨部门联合巡查和处置机制,加大夜间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与处置力度。建立夜间消费服务专班,提供更多夜间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措施执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级现有同类政策的,按照“标准从高、期限从长、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消费券发放结束后,按照消费券使用情况据实核算市级和县市区负担资金。各项政策所涉奖补资金除已明确来源的外,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区两级按5∶5分担。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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