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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亚泰陶瓷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栏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3 加入收藏
2023年12月24日,执法人员根据非现场监管线索对宜昌市亚泰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作为2023年宜昌市重点排污单位,在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仍正常生产,未按照宜昌市人民政府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停产应急措施。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

  2023年12月24日,执法人员根据非现场监管线索对宜昌市亚泰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作为2023年宜昌市重点排污单位,在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仍正常生产,未按照宜昌市人民政府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停产应急措施。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排污单位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停产应急措施决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一条及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49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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