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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西陵区昌炳车辆维修站行政处罚摘要
栏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3 加入收藏
2023年12月12日,根据有关部门移送线索,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宜昌市西陵区昌炳车辆维修站开展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该车辆维修站在喷漆过程中使用的油漆为油性油漆且喷漆车间未配套建设任何废气处理设施。该车辆维修站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活动,未按照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

  2023年12月12日,根据有关部门移送线索,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宜昌市西陵区昌炳车辆维修站开展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该车辆维修站在喷漆过程中使用的油漆为油性油漆且喷漆车间未配套建设任何废气处理设施。该车辆维修站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活动,未按照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影响周边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及参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43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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