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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动办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栏目: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7 加入收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决策和执法行为,持续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按照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国防动员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要点。一、坚持党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决策和执法行为,持续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按照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国防动员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全面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日常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充分发挥办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办党组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定期听取有关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年内办党组听取工作情况不少于2次。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推进、抓好推动落实。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

  二、强化依法履职能力

  (三)及时完善权责清单。根据改革部署和部门职责调整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市国动办的权责清单。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布部门权责清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每个事项涵盖具体权责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和行使依据、实施权限、对应责任事项等。实现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与“三定”方案有机衔接,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进一步深化人防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人防审批服务进行全流程再优化再调整再完善,落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企业群众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窗口服务做到全年无差错无投诉,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达100%,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五)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六多合一”改革,“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大力推进涉企审批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积极推行人防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转变服务方式,提供主动服务,为建设项目提供人防工程审批和建设的全过程服务。加强信用监管,认真落实《湖北省人防工程行业市场责任主体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六)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动态调整人防“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制定年度监管(含“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计划。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监管工作,做到监管行为及时录入、监管动态及时发布,监管结果及时公示,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任务全落实,清单之外无监管。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程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杜绝有件不备、制定程序不规范、内容违法等问题,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八)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根据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结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定期对现行有效的人防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对需要“立、改、废”的文件及时提出建议,及时公布继续有效、确认实效、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九)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行国防动员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专家咨询、档案管理、决策后评估要求,持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按照“事前防范、事中管理、事后救济”的原则,落实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事务处理工作要求,切实为重大决策、依法行政、工程建设、合同签订等提供法律服务及合法性审查,从源头把关,有效防范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年度审验工作。严格执行省办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人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对人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情况开展自查,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

  (十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执法主体、程序、事项,厘清监管事权,依法进行监管。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规范体系,加强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十三)健全完善行政行为纠错机制。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公正公开、法律适用得当、程序正确、决定合法合理,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救济。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

  六、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十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督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接受行政机关审计、财会、统计等专门监督。自觉接受市政府督查,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

  (十五)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法定主动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并及时报送备案。

  (十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七)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全面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严格落实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八)加强信访工作。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保障合理合法诉求。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组建维稳工作专班,定期研判国动系统维稳和信访形势,发现苗头,接访专班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正确引导,并及时向市维稳办、信访办报告。

  八、夯实国防动员法治宣传,提升普法质效

  (十九)健全完善普法宣传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国防动员法治宣传,建立法治部门、相关业务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的协同联动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执法、法治宣传等相关活动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阵地及时发布。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结合国家宪法日、人民防空创立日、防空警报试鸣日等时机,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人民防空宣传月”等活动,增强国防观念、提高国防动员意识。

  (二十)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定期举办法治宣传专题讲座,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充分发挥好学习强国、法宣在线平台的作用,组织好全员参加无纸化学法的学习和考试,构建线上线下、全员覆盖的法律知识培训体系。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注重法治精神的培养,在工作生活中牢固树立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观念,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遵守者、执行者和宣传者,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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