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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吴辉庆:宜昌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栏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4-22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向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新闻记者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向长期关心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全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一、工作情况一是医疗废物及时处置。疫情发生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反应,针对医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向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新闻记者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向长期关心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全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一、工作情况

  一是医疗废物及时处置。疫情发生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反应,针对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进行应急管控部署,协同宜昌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及时作出响应,全市医疗废物得到了“及时、有序、无害化处置”。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拟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殊有害垃圾收运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和特殊有害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提交市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结合实际制定了《宜昌市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准备方案》,指导宜昌桑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七朵云环保科技公司2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能力提升改造,并跟踪督促华新水泥(宜昌)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进行应急改造,全市医疗废物总处置能力达31吨/日,相比疫情发生前增加75%,保障了全市医废处置能力充足。疫情发生以来,截止目前全市累计收集、集中处置医疗废物1040.885吨(含按照省级统筹协助潜江收处135.686吨)。日均处置约12.10吨(含协助潜江处置日均1.91吨),实现医疗废物全部处置,日产日清,零库存。

  二是医疗废水稳定处理。我局印发《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城区医疗废水环境监管的通知》,牵头制定并报请市指挥部印发了《宜昌市城区医疗污水、城镇污水处理和建筑物排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污水消毒工作指南(试行)》,明确了监管重点和工作要求。根据宜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我局牵头组织疫情期间医疗废水处置工作,多次会同相关部门前往全市重点医疗机构、集中留观点、医废处置、污水处理厂等,进行现场检查指导与服务,严防病毒随污水扩散。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对14家定点医疗机构、134家集中留观点(高峰期)按照“两天全覆盖”要求,扎实开展现场检查和水质监测,对部分集中留观点消毒池(化粪池)余氯浓度偏低等问题进行立行立改,不让一滴未经处理的污水流进长江。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和监测工作,避免水源地水质受到影响。根据生态环境部通报,2020年一季度,我市纳入国家地表水考核的9个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其中,长江干流3个国考断面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清江干流2个断面达到Ⅰ类标准。纳入湖北省考核的7个跨界断面达标率100%。

  三是环境监管服务全覆盖。疫情发生以来,我局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疫情期间环境监管、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处理处置、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的通知、方案和指南,市县两级同步推进,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废水氯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加大对定点医院医疗废水的环境监管,避免人工采样分析带来的疫情风险。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下沉一线,带队巡查,确保疫情期间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协调解决专用收集容器、一线作业人员防护、专用转运车辆不足等实际问题,实现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

  二、工作措施

  1月22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下达后,我市高度重视、认真研判、充分准备、全力推进,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立即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方案,对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等各个环节明确了管控措施,1月23日起,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入应急战时状态。

  一是落实统筹调度。为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宜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专门的环境整治组。在统一指挥下,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系统谋划、统一调度、紧密协作、全面推进。由市局土壤生态环境科统筹协调全市疫情期间环境监督管理日常工作,充分发挥环保监察、监测、基层分局等各单位作用,对全市所有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特别是定点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点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处置进行全面的监管、服务和指导。

  二是落实物资保障。为保障我市两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收运、处置人员安全防护,市指挥部将我市医废处置单位参照医疗机构等一线单位予以保障。市生态环境局多次为一线作业人员送去防护用品,确保了一线收运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为解决医疗废物转运运力不足问题,经与市指挥部、交通运输部门协调,紧急调用处置单位5台其它危险废物运输车用来收运医废,保证全市15台医废专运车辆运行。此外争取省生态环境厅将中华环保基金会捐赠的医废转运车辆划拨2辆支持宜昌,缓解了运力紧张压力。

  三是落实环境监管。疫情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对宜昌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和医疗废水处置单位等机构进行全面检查。自2月5日起,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累计检查点位2570家(次),其中医疗机构(含隔离留观点)1856家次、医疗废物处理单位75家次、医疗废水处置单位624家次(含承担医疗废水处理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15家次、检查复工复产企业378家次,出动执法人员5663人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和指导,目前,各地全部完成了整改。疫情期间全市医疗废物全部得到了分类收集、安全转运和无害化处置,避免了二次扩散和污染,减少了环境风险。

  四是落实应急监测。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坚持“三优化”,做到“三保障”,齐心战“疫”情,全面开展了涉疫生态环境各项监测工作。在水质自动站数据基础上,按照每周一次的频次,对省考地表水断面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水质监测工作。截止目前,全市环境监测系统总计完成165家880次应急监测任务,发布《应急监测信息日报》82期,为无害处置医疗废水、确保饮用水安全、防止疫情次生灾害、保护宜昌市生态环境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监测结果表明,我市环境质量未受疫情防控影响,环境空气和水质保持稳定优良。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和污染防治攻坚。继续做好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工作,全面落实“两个100%”, 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切实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从紧盯疫情防控关键环节、优化环保政务服务方式和环境监督管理模式、做好生态环保服务保障四个方面着重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着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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