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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
栏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07-01 加入收藏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材(简称教材)价格管理,规范中小学教材价格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出版、发行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出版管理条例》、《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列入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教材(简称教材)价格管理,规范中小学教材价格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出版、发行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出版管理条例》、《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列入全国中小学用书目录、湖北省地方课程教材目录的教科书(简称教科书)和列入湖北省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简称教辅材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教材租型、出版、发行的单位,以及编写教材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教材零售价格由教材的正文印张、封面、插页、配套电子教材(含光盘、磁带等,下同)等价格构成。 

  计算公式:教材零售价格=(正文印张单价×印张数量+封面单价+插页单价×插页数量+配套电子教材单价×配套电子教材数量)×(1+增值税率)。 

  第五条 教材的印张、封面、插页、配套电子教材单价和零售价格,由省及省授权地区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按照微利原则,依据本办法规定及计算公式核定。 

  第六条 教材的正文印张、封面、插页以及配套的电子教材单价为不含税价格,包含出版印制和发行两个环节成本费用和利润。 

  计算公式:单价=(出版印制成本+出版印制成本×出版印制成本利润率)/1-发行费率)。 

  (一)出版印制环节 

  1、出版印制成本由出版印制单位的生产经营成本和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构成。生产经营成本包括生产印制过程中的直接支出和间接支出。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采用租型方式的租型费由著作使用费和版型制作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支出、间接费用、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构成。租型属于著作权使用许可和专有出版权再授权许可的行为,租型费标准由供型出版单位与租型出版单位协商确定。租型费计入租型版教材成本,稿酬费用不得列入成本。 

  3、出版印制成本利润率按微利原则确定。 

  (二)发行环节 

  发行环节成本和利润按发行费率计算。费率标准:教科书黑白版(含双色版)30%,彩色版28%;教辅材料发行费用标准不得高于35% 

  第七条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盲文、聋哑、培智和小语种外语教材价格,按照不高于汉文教材价格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 教材的成本费用要严格依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核算。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出版、发行单位收取未经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费用。 

  第九条 教材生产经营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正文印张单价、封面单价、插页单价、配套电子教材价格和教材零售价格进行调整。 

  第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成本费用调查监审时,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账簿、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出版单位应在教材封底标明价格批准文号、零售价格;在教材版权页中标明印张数量、印刷数量等内容。 

  第十二条 各出版单位要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前15日,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所出版的所有教材价格,包括开本、印张数、零售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对教材编写、出版、发行等各环节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6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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