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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通知 宜价成〔2017〕15号
栏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03-14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意见,扎扎实实做好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更好地发挥成本调查和监审为价格决策服务的作用,现就我市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重视机构和队伍建设成本调查和监审是价格决策的基础,是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健全成

各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意见,扎扎实实做好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更好地发挥成本调查和监审为价格决策服务的作用,现就我市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重视机构和队伍建设

  成本调查和监审是价格决策的基础,是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健全成本约束机制的重要制度。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一名局领导负责成本工作,经常听取成本调查和监审情况的汇报,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积极协调、沟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成本调查机构排忧解难。同时要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同志充实到成本调查监审队伍,并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规范程序,夯实成本监审基础工作

  程序正确是结果正确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成本监审工作中应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强化成本意识,做到程序到位,流程完整。一是应审必审。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按照管理权限,在定调价前实施成本监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二是按法律法规和规定审核。审核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国家发改委或省物价局制定了具体商品和服务项目成本监审办法的按规定审核,没有制定成本监审办法的项目按照公开合理的原则审核,确保定价成本的合理性;三是规范程序。成本审核中按发监审通知、初审、复审、实地监审、集体讨论、反馈、填表、出具报告的程序进行,做到程序合法、审核有据、数据准确、行为规范;四是完善档案管理。成本监审完成之后,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制定的成本监审归档文件内容和文书格式要求,对成本监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强化档案利用和痕迹管理,完善基础工作。同时各县市区每季度上报成本监审信息表时将成本监审报告一并上报市物价局成本分局。

  三、注重质量,搞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农产品成本调查是国家制定和调整农产品最低收购保护价格、实行农业补贴政策不可缺少的基础依据。承担农产品成本调查的县市区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对待农调工作,一是安排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此项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二是加强对农调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落实下乡调查人员的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严格按照“三点九户”的标准和要求,科学合理布局调查点和调查户,加强对农调户的记帐指导和沟通交流,提高原始数据的记录质量;四是按时保质完成各项调查任务和各个调查品种的数据收集整理,加强对原始数据的审核把关,做到上报数据的零遗漏、零差错,确保调查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五是加强对调查数据的研究与分析,把“死数据”变成“活情况”,提高调查资料的利用价值,更好地发挥农产品成本调查作用,服务当地农村经济发展。

  四、强化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水平

  成本调查监审工作专业性强,成本工作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员素质的高低。各地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以会代训等各种集中学习培训。成本监审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成本监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成本监审办法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同时注重对法律、会计、成本、税务等综合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积累相关行业知识,不断扩大知识面,实际工作中做到融会贯通,进一步提升业务工作能力。

  五、廉洁自律,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成本工作不仅关系到价格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同时也关系到广大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切身利益。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法等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加大行风、政风、廉政规章制度落实力度;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排查工作中的风险点,坚决杜绝“关系成本、人情成本”,维护部门的良好形象。

   

   

                                 宜昌市物价局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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