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价函〔2017〕5号
宜昌市物价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按病种收费标准测算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局):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鄂价农医[2016]152)号精神,加快实施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进一步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现将按病种收费标准测算工作安排如下:
一、所在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选取临床路径规范、治疗效果明确的多发病和常见病不少于120种,并填写按病种收费标准构成表。见附件1。具体病种请从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中提供的320个病种目录中选取。
二、对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工作推进情况及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调研,如按病种收费与一日清单制度有无冲突,与基本医保政策的衔接情况等。
三、按病种收费标准构成表及调研报告请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市局价管科。
宜昌市物价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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