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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建立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教育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8-08-25 加入收藏
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财政局宜教办发[2008]43号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建立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关于

宜 昌 市 教 育 局
宜 昌 市 财 政 局


宜教办发[2008]43号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建立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校方责任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登记机制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建立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中小学校园意外伤害风险管理机制,现就在全市中小学校推行校园方责任保险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是学校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重要内容,对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风险转移机制,不断提高构建和谐平安校园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行校园方责任保险,构建和完善校园风险管理机制。市、县教育和财政部门要成立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校产办(勤办),具体负责辖区校方责任险的实施工作。学校校长作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推行校方责任险工作的责任,并指定分管领导和部门具体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二、明确保险内容
1、投保范围:凡在宜昌市境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均应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推行校方责任险。
2、保险期限:
原则上按学年度投保,保险期限为一年,即每年的9月1日零时至次年的8月31时24时。
3、保险责任:
在校园内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大陆境内),因校方责任(疏忽或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承保公司负责赔偿。学校无责任的特殊事故,承保公司应帮助学校妥善处理。校方责任事故可采用协调、仲裁、诉讼等方式予以认定和处理。
4、赔偿的范围
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校方责任保险条款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事故责任类型的有关规定执行。
5、保费标准: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含民办)每生每年人民币5元,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每生每年人民币7元。要根据有关规定,应保尽保,设定责任限额。
6、投保经费开支渠道及缴纳方式:
国家举办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资金,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学校当年公用经费列支,按各级教育部门提供的参保学校、学生人数,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从义务教育经费拨付渠道直接划拨到最终收款人——校方责任险承保公司。
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资金,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由学校按参保人数及保费标准,直接将保费支付到校方责任险承保公司,学校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保费。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由地方政府单列资金,按上述标准,统一为辖区内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
        三、建立工作机制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省确定的承保公司中,采取一定形式,选择一家公司负责本地校方责任险的承保。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向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提供保障方案和服务承诺书。学校要明确专门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校方责任险的工作,建立校方责任险工作台帐,每年9月15日前,各学校将本校学生名册、学生人数送校方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并报县市勤办(校产办)备案。出险后,由学校及时向承保公司、县市勤办(校产办)报案,承保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及时足额理赔,最大限度地维护投保学校学生权益。
        四、强化风险管理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确保参与各方规范运作,规范经营,规范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校责任保险工作的宣传,要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风险培训,要逐步推进安全知识、保险知识进课堂,让师生掌握风险和事故处理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要定期对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分析,排查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和工作环节之中。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师生演练,切实提高应急管理意识与水平。承保公司要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为学校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承保公司要及时处置,承保公司要及时做好取证和理赔服务工作。在积极推行由政府或学校举办者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同时,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学平险”,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市学校风险管理和风险分散体系。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中小学    校方责任险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宜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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