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教办发[2008]55号
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检查自查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中学、特殊教育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函[2008]27号)转发你们,并就我市自查和迎检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中学,特殊教育学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省委10号文件精神,按照宜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宜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宜府督[2008]9号)的要求,组织好本地、本校的自查工作,县、市、区以自查为主,市直中学(含民办学校)采取自查和抽查结合。
二、 自查工作内容是各县、市、区,各市直中学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情况,重点是对照教育部《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逐条自查,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自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以促进本地、本校体育工作的发展。
三、自查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0日。县、市、区要组织部署辖区内各学校的自查工作,并对重点学校进行抽查。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于11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中学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要成立专班、要有主要领导负责,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自查工作,按时按质上报自查报告。
二00八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中小学 体育工作 督导 通知
宜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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