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教办发[2009]24号
宜昌市教育局 宜昌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各大中专院校,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防止治安问题及其他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及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34号)精神,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决定,从2009年5月起,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分期分批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各学校认真组织实施。
一、建设目标和实施步骤
从实际出发,对已建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学校及幼儿园,要充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监控探头,完善监控措施。对未建的学校及幼儿园,要区分类别和层次,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建成并投入使用。
1、2009年,全市大中专院校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重点部位及场所监控率必须达到100%。其中4至8月60%以上的学校建成,其余学校在年底前全部建成。
2、2009年至2010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重点部位及场所监控率必须达到95%以上。其中2009年建成50%以上,其余学校2010年全部建成。
3、2009年至2010年,各县市区城区中小学及其他学生较多、学校周边治安情况比较复杂的学校、幼儿园,分期分批建设到位,重点部位覆盖率必须达到95%以上。其中2009年必须完成高中学校的建设任务,2010年全部建成。
4、检查验收。年前由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联合组织检查验收。主要验收三项指标:一是建设任务是否完成;二是重点场所和部位覆盖率是否达到规定;三是影像资料提取利用率是否全部合格。
二、必须监控的重点场所和部位
学校大门出入口、实验室、微机室、财务室、学校操场、学生宿舍通道及其他学校认为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监控的场所。
三、系统建设技术指标
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规定执行,大中专院校视频资料存储时间必须达到15天以上,中小学及幼儿园存储时间必须达到10天以上。能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视频接口接入的要尽量接入。
四、资金来源
各学校及幼儿园监控系统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以各学校及幼儿园自筹自建的方式进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分)局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2、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将此项工作列入今后两年综合治理目标重要考核内容。今后凡新建的学校及幼儿园,必须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纳入重点建设内容,力争与学校基础设施同步建设。
3、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单位必须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备案,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4、视频监控工程招投标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县市区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必须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工审验、施工监理、完工验收等环节全面负责,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等不法行为。
5、务必保证工程质量,视频监控资料的存储时间必须保证,提取利用率必须达到100%,图像资料必须完整清晰。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学校及周边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领导,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联合成立由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苏开美任组长,市公安局党委成员、治安支队长李传明和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覃照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专班工作人员由市教育局办公室和市公安局技防办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各地、各学校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确保该项工作按质、按量完成。
宜昌市教育局 宜昌市公安局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学校安全 视频监控 通知
宜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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