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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8-07-03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条例》,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条例》,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充分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同时必须认识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务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建立以下工作机制及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和人员。根据《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领导安排,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电子政务办具体承办。各地、各部门要指定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和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编制或修订信息公开目录,确定可以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
  
  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要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责任和程序。各地、各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前,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审核批准后再对外公开。
  
  四是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要由熟悉本地、本部门全局情况和全面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五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必须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各地、各部门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公开;不予提供信息的,要告知理由。
  
  六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与监督制度。通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依照《条例》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执行情况的监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地、各部门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与监督,其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各地、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媒体的监督,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及配套措施
  
  一是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清理2005年以来的各类信息,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本地、本部门制作、生成或掌握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将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类。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予以公开;对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的,各单位可暂缓公开,在加强研究论证、查明法规依据的基础上,确定是否予以公开。
  
  二是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各地、各部门要以清理出的政府信息为依据,按照《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附件1)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范本》(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的编制或修订工作。本次组织编入目录内容的起止时间为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之前的逐年前推加载,之后的按规定及时补充。
  
  三是组织开发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管理系统和数据录入培训工作。由市电子政务办负责,利用市电子政务平台,建立覆盖市政府及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建立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同时,组织好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管理员的系统操作培训工作。
  
  四是开通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中国宜昌”门户网站群(包含县市区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开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现网站与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政府网站要开通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国家档案馆是各级政府信息的集中保管单位,保存了大量早期形成的完整的政府信息,并对新增的政府文档信息进行了集中收集和综合整理,具有集中查阅的有利条件。各地应指定本级国家档案馆为本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国家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市档案馆要建立市级政府信息公开阅览室、资料索取点,方便群众查阅市级政府信息。
  
  五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按《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格式的要求,在下年度3月底前完成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应尽快明确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并将分管领导、机构名称、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于8月1日前上报市电子政务办。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认真编写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于8月10日前上报市电子政务办审核。
  
  (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流程图,明确相关环节责任人,于8月10日前上报市电子政务办备案审查。
  
  (四)市电子政务办于8月20前完成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并在“中国宜昌”门户网站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8月25日前完成系统应用的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于8月31日前完成部分信息公开数据录入工作。
  
  (五)市电子政务办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抓紧制定出台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责任追究、保密审查及有关事项收费标准等管理办法,并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通报。
  
  (六)全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通讯、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指南信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填报。
  
  (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延伸至部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具体做法可参照本通知有关要求。
  
  附件:1.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内容规范
  
  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范本
  
  3.信息公开申请表
  
  4.《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格式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文秘工作 信息 公开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 宜昌军分区, 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07月0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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