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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价格行政执法案卷 集中评查工作的通知 宜价函〔2017〕53号
栏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08-21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局):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省法制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的通知》(鄂府法办函[2017]17号)和市纪委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市物价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市价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局):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省法制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的通知》(鄂府法办函[2017]17号)和市纪委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市物价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市价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市物价局及各县市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局)2016年以来已结案的价格行政执法案卷,重点评查2017年案卷。

二、评查标准

依据《价格法》、《行政处罚法》、《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从案件事实、性质认定、执法程序、适用法律、自由裁量、案卷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以国家发改委《价格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定》为标准对抽查案卷进行评查打分。

三、评查方法

(一)执法人员自查。全市价格执法人员要对自己参与办理的案件对照《价格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定》中“全国价格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表(具体评级评分表)”(以下简称“评查表”)进行全面自查,同时对照2017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治理内容,检查自己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廉洁、执法不文明”等情况。

(二)市局集中评查。市物价局将从各县市区报送的“行政处罚案卷目录”中随机抽选部分案卷进行集中评查(每个县市区抽查2份,市局抽查8份)。集中评查拟分几组,每组按照“评查表”全面评查所抽到案卷,对所评案卷逐个写出“评查报告”,并对所评案卷的某一阶段(“评查表”中所分阶段)在会上进行讲解。评查人员从市局和县市区执法人员中选出。

(三)复核评查。对集中评查中意见不统一案卷,市局将进行复核评查,力求对每个案卷作出较准确的评价,达到互学提高的目的。

四、通报反馈

此次的案卷评查,市局将根据集中评查和复核评查情况,制发案卷集中评查情况通报(附每个案卷的评查报告),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五、集中评查时间和地点

集中评查时间初步定于9月中旬。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此次案卷评查工作,时间紧,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安排时间、安排人员,对已结案未整理归档案卷按要求及时整理,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各县市区在9月5日前按附表格式报送2016年、2017年“行政处罚案卷目录”表电子版,没有案卷的要书面说明情况。

此次案卷评查工作由市物价局价检分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由市价检分局办公室承办,联系人:黄声香  罗翀 , 联系电话:6853328,邮箱:258090424@qq.com


宜昌市物价局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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